小迪是個無業的年輕人。
有一天,我在街上閑逛,看見一位年輕的母親抱著一歲左右的孩子。當小迪看到孩子拿著手鐲時,他決定這是一個毫無價值的仿制品,最多值100元。否則,他怎么能給孩子們玩呢?于是,他摘了一朵花,悄悄地走到孩子面前,當孩子伸出手去拿花時。小迪迅速拿起手鐲,放進口袋里,消失在人群中。
但年輕的母親發現,祖先的手鐲(曾經在典當行估計2萬元)變成了一朵花,猜測手鐲被偷了。于是,立即報警,說價值2萬元的玉鐲被小偷偷走了。
公安調取監控,不到一個小時,公安直接到小迪家中,將他抓獲。
當警察在看守所訊問小迪時,小迪堅持說他偷來的手鐲是一個兒童玩具,一個值幾毛錢的仿制品。
通過司法鑒定,當公安拿出司法鑒定報告給他看時,他嚇出了一身冷汗。原來他偷的手鐲是天然玉韻鉆手鐲,價值2萬多元。
公安偵查結束后,提請檢察院公訴。三個月后,小迪盜竊案被法院公開開庭。開庭時,小迪為自己辯護:說無論如何不構成犯罪,他偷的都是兒童玩具。如果你偷了幾毛錢的玩具,你必須進監獄,中國的監獄太少了。
法官休庭五分鐘后,法官宣布判決小迪無罪,并立即釋放。
上海刑事律師分析
小迪無罪,為什么無罪?
分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大量公私財產(起點價值300元或1000元以上,與地區有關)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產的行為。
小迪認為手鐲是玩具,價值不到300元,不屬于盜竊財產大;小迪有盜竊的意圖,但沒有盜竊的意圖是缺乏盜竊的意圖,因此不構成盜竊。孩子們經常拿著手鐲,小迪認為手鐲不值錢是一個仿制品或玩具,有一定的基礎,事實上,手鐲價值2萬元,表明小迪不知道手鐲的價值是大,所以,小迪沒有犯罪故意是盜竊的主觀要素,不構成盜竊。
雖然小迪不成犯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法。
盜竊、詐騙、搶劫、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產,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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