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起,央行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了《打擊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行動計劃要求各部門加強對犯罪的處罰,強調全社會應提高公眾的反洗錢意識。那么,反洗錢與我們的生活有什么關系呢?上海著名的刑事律師分析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山東淄博市民王某經營一家小型日用品貿易公司,因幫朋友轉賬被判洗錢罪。
這將從兩年前開始。當時,他的朋友韓某軍轉給了王某,韓某軍是當地婦幼保健院的干部。王某說,有一天韓某軍發現自己,說要用銀行卡。當時,他猶豫了一下,但關系很好。他沒多想就把銀行卡給了韓某軍。
當天下午,王的銀行賬戶轉賬50萬元。隨后,王按照韓軍的要求,將50萬元轉入韓軍指定的另一個賬戶。然后他很快就忘了。
2021年,韓軍貪污受賄。辦案組跟蹤的資金流向顯示,為了掩人耳目,韓軍要求行賄人將50萬元的賄賂轉入朋友王的賬戶,然后讓王轉入妻子王的賬戶。韓軍被留置后的第二天,妻子將50萬元兌換成美元匯入海外。
確認賄賂后,檢方起訴韓某軍的妻子和王某敘洗錢。
法院認為
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明知是他人受賄罪的收入。為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為構成洗錢罪。因自首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