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刑事大律師看到最近,一名15歲的男孩在深夜飆車撞死老人,父母被發家庭教育令的消息引發熱議。
案情回顧
在江蘇揚州寶應縣,某天深夜,寂靜的街頭突然傳來一陣摩托車的巨大轟鳴聲。居民樓沒睡覺的人們心中暗罵了一句:又是誰家沒教養的孩子在炸街。
幾分鐘后一輛電動三輪車被飛馳而來的摩托車嚇得停車在了路中間,想讓摩托車從身邊駛過,但是超速行駛的摩托車卻一頭撞在電動三輪車上面,隨著一聲巨響,電動三輪車被撞出13米開外,三輪車駕駛員64歲的陳某被奪去了生命。
摩托車的駕駛員是一名15歲的少年,沒有喝酒,無非是少年為了追求刺激在城區內瘋狂飆車,嚴重超速,而且15歲肯定無法取得駕照,摩托車也是套牌而來。
更為過分的是在受害人家屬要求對方賠償的時候,少年的父母拒絕了賠償,并認為孩子不應當負全責。最終還是法院認定15歲少年承擔全部責任,死者賠償金由其監護人支付,并對吳某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
經審理認定,吳某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由監護人向死者家屬支付賠償金,并向吳某父母出《家庭教育令》。
許多網友對此表示懷疑和不解,一條人命就是發出教育令教育令和寫保證書有什么區別?
《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察院、人民法院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情況對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告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律師觀點
根據《刑法》的規定,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則上不承擔刑事責任。除非你犯了八大罪,故意殺人、縱火、搶劫、強奸等。本案中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十大罪之一。雖然未成年人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如果他們有監護人,他們的監護人的監護權不到位和監護權監護不力的責任。
執法機關發布的《家庭教育令》具有法律效力。這些要求必須執行,必須執行。它具有法律的嚴肅性。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和婦聯有責任對這些家長進行監督和指導,批評和教育。
不幸的是,家庭教育的效果很難量化。這也是網民們對這個案件最大的懷疑:畢竟,老人已經去世了,只是一個家庭教育到教育作用嗎?如果未成年人成為犯罪萌芽的保護傘,會不會有更多的惡性事件?法律的意義不僅在于懲罰犯罪,還在于樹立正確的觀念來預防犯罪。因此,如何平衡青少年和刑事犯罪始終是一個需要盡快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青少年吸毒也會被抓或者承擔刑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