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這樣的情況:張三對李四說:站??!交出你的手機!如果李四真的交出了他的手機,張三的行為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看到這里,你可能已經有了經驗。你知道這個問題大多有坑,你不能輕易得出結論。因此,上海市資深刑事律師讓我們首先了解敲詐勒索罪的客觀構成要件,看看具體的認定困難,然后回答這個問題。
一、敲詐勒索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威脅、恐嚇他人,取得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其中,敲詐勒索是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的核心。什么是勒索?
敲詐勒索是指威脅、脅迫或恐嚇另一方,然后要求另一方處置財產的行為。這里的威脅、脅迫和恐嚇是指邪惡的相位通知使另一方產生恐懼的行為,如暴力、威脅另一方的自由和聲譽。
讓我們先看看暴力。一般來說,如果犯罪人實施某些暴力,將對受害者構成威脅,因為這意味著如果不交付財產,犯罪人可能會繼續實施暴力。然而,這里有兩點需要注意。
首先,暴力不僅限于受害者的直接實施,而且可以針對第三方甚至行為者本身,只要它能讓受害者感到威脅。例如,行為人用啤酒瓶砸他的頭,這也是向受害者通知邪惡傷害的一種方式,這是敲詐勒索的威脅。因為這種行為暗示,如果你不交付財產,我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
其次,勒索罪中的暴力不需要足以壓制受害者的抵抗,只要它能使受害者產生恐懼。這與搶劫不同,因為搶劫中的暴力必須足以抑制受害者的抵抗。
讓我們看看其他威脅受害者并使另一方恐懼的方法。例如,威脅受害者的自由和名譽。應當指出的是,行為人通知的傷害對象可以是交付財產的受害者,也可以是與受害者關系密切的第三人。例如,行為人向該男子聲稱,如果他不交付財產,他將傷害他的女朋友,這也是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
但是,如果行為人通知的行為人與另一方無關,則不可能使另一方產生恐懼,也不可能造成任何威脅。例如,演員對a說,如果你不把錢拿出來,我會傷害路人B。對于a來說,B只是一個完全陌生的路人,他根本不會有任何恐懼。因此,行為人宣布的這種邪惡行為不屬于敲詐勒索的威脅行為。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只要行為人受到威脅和恐嚇,敲詐勒索罪就可以成立。例如,甲方的脅迫行為并沒有使乙方產生恐懼,而是乙方因憐憫或其他原因將財產交付給甲方。事實上,這種情況與搶劫罪的相關原則相同,只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未遂。
另一個例子是,C的脅迫使丁感到恐懼,然后丁向警方報案。為了逮捕C,警方要求丁到約定的地點交付財產。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丁交付了財產,但他不是在處置財產,而是在協助警方逮捕罪犯,因此C的行為只能被視為敲詐勒索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指的是通知邪惡的危害,但邪惡的危害是否最終實現了犯罪的認定并不重要。換言之,即使行為人通知的邪惡危害是錯誤的,只要能使對方產生恐懼,然后交付財產,也不會影響敲詐勒索罪的確立。例如,張三向李四謊稱他綁架了他的兒子。如果他不支付100萬元贖金,他會立即撕毀罰單。如果李四出于恐懼而交付贖金,張三的行為將構成敲詐勒索罪。
那么,如果行為人的威脅內容不違法,是否有可能成立敲詐勒索罪?例如,為了非法獲得從B中獲得的財產,a威脅要起訴。在B受到威脅后,他有一種恐懼感,所以他把搶劫的財產交給了a。事實上,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如何評價a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雖然向警方報告的行為并不違法,但a仍然犯有敲詐勒索罪,因為他向B通知了邪惡,使B產生了恐懼,然后交付了財產。
以上是敲詐勒索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但了解了這些要件,在司法實踐中仍會遇到無從下手的情況。因此,上海市資深刑事律師讓我們來看看兩個最具代表性的識別困難。
二、如何區分權利行使與敲詐勒索罪。
第一個困難是如何區分權利行使和勒索罪?例如,犯罪人在生日蛋糕中吃蒼蠅向媒體報告或向法院起訴,并要求商人賠償。這種行為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我不這么認為。即使行為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巨大甚至特別巨大,也不應將其行為視為敲詐勒索罪,因為行為人的手段和目的是合法的。至于最終賠償金額,則取決于雙方的談判。
以此類推,原則上,客戶向商家要求損害賠償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威脅要傷害商人的身體和財產,且要求的賠償金額明顯超過應賠償金額,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因為在這個時候,行為人的手段是不合法的,目的超出了應該賠償的范圍。
因此,如何實現到期債權,債權人應該如何處理對債務人的脅迫?在我看來,只要不超出權利行使的范圍,就應該認為不會給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失,也不會被認定為犯罪。當然,這種認定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不構成其他犯罪。例如,債權不能通過非法拘留實現,否則將構成非法拘留罪。
三、如何處理敲詐勒索與搶劫的關系。
第二個困難是如何正確處理敲詐勒索與搶劫之間的關系?就行為類型而言,敲詐勒索和搶劫有許多相似之處——它們都是為了非法占有,可以使用暴力和脅迫來威脅受害者并獲得財產。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是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劫罪來威脅受害者并獲得財產?
上海市資深刑事律師認為,區分這兩種罪行的關鍵在于這種行為是否足以壓制受害者的抵抗。搶劫罪中的暴力和脅迫必須足以壓制受害者的抵抗。敲詐勒索罪中的暴力和脅迫只能使受害者產生恐懼。因此,搶劫罪的表現是當場使用暴力和侵權威脅,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基本上沒有限制。
比如張三在李四家留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李四,三天內限你給我100萬,不然我就把你的婚外情暴露給你的單位。這是敲詐勒索,因為張三沒有當場威脅要實施暴力。
另一個例子是,a帶著炸藥進入銀行,然后威脅工作人員說:我的包里裝著炸藥,給了我20萬元現金,否則我會引爆!這足以壓制他人抵抗的威脅,確立搶劫罪。然而,如果a對B說,如果你不給我10000元,我會把你沒有修復的所有照片都放到網上!這是敲詐勒索,因為這種威脅不足以壓制對方的抵抗。
一般來說,這兩種罪行之間的關系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表達:敲詐勒索罪的確立不需要暴力,脅迫手段足以壓制他人的抵抗;如果暴力和脅迫手段足以壓制他人的抵抗,將被視為搶劫。
現在,讓我們回來看看這一節開頭的問題。張三對李四說:站??!把手機交出來!這種行為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在得分方面。如果張三是一個七英尺高的人,仍然拿著兇器,那就是深夜無人駕駛的小巷,威脅的對象是一個虛弱的女孩。顯然,這是一種暴力威脅,足以抑制受害者的抵抗,因此應被視為搶劫。
然而,如果是大熊對他體格相似的小伙伴說:站??!交出你的iPhone11!否則,我會告訴***媽你在微積分考試中失敗了!如果野比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