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或其他企業有關政府機關進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經濟刑法明確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問題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發展提供一個重要內容線索,從而能夠得以偵破其他一些案件的行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著名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自首和立功都是一種法定量刑情節。犯罪活動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為了減輕處罰。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自首和立功的區別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愿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自首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自首者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的犯罪行為進行揭露,證實其真實性,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以便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節。
?。ㄒ唬┕卜感袨槿嗽谧允缀土⒐ι铣闪⒁粋€要件分析不同:
1、共同犯罪人自首后,如實供認共同犯罪事實,實行自首;
2、在共犯主動向警方自首后,共犯將在另一起案件中如實承認共犯的罪行,經證實為真,或者共犯將幫助抓獲共犯,這是一種立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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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物自首(即犯罪自首)不對人自首,采取相對從寬的處罰原則:
?。?)對于自首的犯罪進行分子,可以從輕或者企業減輕處罰,其中網絡犯罪較輕的,可以通過免除處罰;
?。?)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況。
2、對人(即罪犯)立功不正確:
?。?)有立功表現的,可以進行從輕或者企業減輕經濟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通過減輕企業或者進行免除處罰。
3、自首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任何人在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前犯罪,而該人在該罪行已有重大立功服務后自首,則修訂前的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減輕或豁免懲罰)適用;
?。?)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一些關于自首又有一個重大立功應當可以減輕企業或者免除處罰的條款。
二、如何量刑自首、立功
根據現行刑法第67條和第68條的規定,我國的自首在量刑上體現為幾種不同的處罰幅度。
?。ㄒ唬┓缸飭栴}以后自首的,可以進行從輕或者企業減輕經濟處罰。自首制度可以根據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是我國現行刑法對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從寬處罰所作的原則性規定。但由于網絡犯罪的性質、自首人的主觀惡性、自首的早晚等情況也是不盡一致,因此我們規定可以從輕或者通過減輕。
?。ǘ┓缸锖笞允?,立功重大的,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現行刑法將立功與自首聯系起來,這是在自首范圍內唯一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 犯罪后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無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是否嚴重,即使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判處死刑,在量刑時都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 減輕處罰,不判處死刑;被告人無罪,自首后立功重大的,一般免除處罰。 “判斷其是否為重大立功,應與他的罪行進行比較”,即只有當立功大于或等于過去時,才視為重大立功,否則視為一般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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