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著名刑事律師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辯護策略是一個非常宏大的主題,根據刑事訴訟階段,可分為偵查階段的辯護策略、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策略、審查階段的辯護策略。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可分為實體辯護戰略、程序辯護戰略。根據案件的性質,可分為普通刑事案件的辯護戰略、死刑審查案件的辯護戰略。
運用的妙處,一心一意。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巧妙使用辯護戰略停止刑事訴訟程序這臺機器的齒輪是最好的。但是,由于大部分刑事案件最終被送往法院,進入審判階段。所以我今晚主要想從實體方面談談刑事案件審判階段的辯護策略。
關于審判階段的辯護戰略的運用,因人而異,因勢利而導致??傊?,我們要明確律師通過辯護活動達到什么目標。到目前為止,刑事訴訟法一直保留著一個準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們要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制定辯護策略,開展辯護活動。
曾有學者將刑事辯護分為五種形態,即無罪辯護、量刑辯護、罪輕辯護、程序辯護、證據辯護。我認為這種劃分細致,有深度,符合理論研究的特點,適合學術討論,但在實踐中認識容易混亂。量刑辯護、程序辯護、證據辯護的最終目的也是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所以,我主要以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的戰略為中心。
一、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經常被視為刑事辯護皇冠上最明亮的明珠,是我們刑事辯護律師追求的終極目標,無罪辯護目標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律師的高專業水平。
1.實體無罪辯護。
實體無罪辯護主要是指辯護人根據刑法犯罪構成要件或法定無罪辯護事由,論證被告人不構成指控罪的辯護活動。例如,辯護人根據刑法對特定罪名設置的主體、主觀、客觀等要求,說明被告人不構成特定罪名的辯護活動。另外,辯護人根據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精神患者、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等違法阻止事故,論證被告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辯護活動。去年中和信律所雷剛律師處理的轟動全國的武漢摸狗命案,二審法院采用被告人楊某平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最終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2.證據上的無罪辯護。
證據上的無犯罪辯護是指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沒有達到法定證明標準,辯護人認為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辯護活動。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起訴書的最后一段本院認為其部分,往往是這樣的句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幾條,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某種罪行追究其刑事責任。關于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據標準,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實有證據證明;第二,根據定案的證據通過法定程序驗證是真實的;第三,綜合全案證據排除了合理的懷疑。由此可見,刑事案件的證據證明標準非常高,民事案件的高度復蓋性原則不能相比。
但是,在實踐中,事務機關似乎無意識地用兩個基本的證明標準來指控犯罪。兩個基本是什么?兩個基本事實明確,基本證據確實充分的簡稱是當時中央政法委書記彭真同志提出的,當時由于科學調查困難和事務力量不足,適當降低證據證明標準,打擊犯罪。在1983年的嚴厲毆打期間全面推進,引起了相當部分的冤罪和罪刑失衡的事件。雖說現在時代進步了,公安的偵查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但面對新時期新型的波及范圍廣或犯罪行為隱蔽的刑事案件,如電信詐騙案、毒品犯罪案件,取證困難和事件力量不足仍然是客觀的問題。處理這樣的事件往往容易發現證據上的缺陷,辯護人必須嚴格按照證據審判規則大膽進行無罪辯護,不能矯正心理審判,不符合辯護律師的專業素養。事實上,從證據的角度進行無罪辯護,即使最終沒有達到犯罪嫌疑的效果,法官的犯罪輕。
二、罪行輕易辯護。
1.重罪,輕罪辯論。
重罪,輕罪辯論。如名字所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甲罪,辯護人認為構成乙罪,甲罪在起刑或法定最高刑罰中往往高于乙罪。理論上,這種辯護策略似乎與辯護人的職能定位不符。因為被告人構成犯罪的是公訴人,所以即使辯護人否定了甲罪,也不能積極提出乙罪。否則,就有接管并成為第二個公訴人的嫌疑。事實上,辯護人采取這種辯護策略實際上是對現實的妥協。尷尬的數據暴露了我們無能為力的事實,近年來無罪判決率基本上徘徊在萬分之六到萬分之八之間,有充分理由否定甲罪的事件,想讓法院愉快地作出無罪判決,沒有讓乙罪更容易被判決者接受。而且公訴機關也不需要重新起訴,法院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直接判乙罪。兩害相權輕,這種辯護戰略仍在損害被告人的利益,必須慎重使用。
我認為,在使用之前,必須與被告人及其近親充分溝通,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應根據情況選擇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甲罪和乙罪有一定的內在關聯性時,可以在審判和辯護詞中公開提交。例如,以欺詐罪為契約欺詐罪,以強盜罪為強盜罪和挑釁罪(挑釁事件中的強制行為),以貪污罪和受賄罪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甲罪與乙罪無關時,辯護人不應積極注意法官。如果有罪判決難以扭轉,可以在法庭后交流中口頭注意法官,不應在法庭中或辯護詞中公開提交。
2.數罪,減罪辯論。
數罪、減罪辯護是指推翻公訴機關指控的多項罪名中的一部分罪名的辯護活動??陀^地減少多個罪名,達到減少一個罪名的效果。我在這里主要談論實質性的數罪和處分罪的問題。如果是實質性的數罪,例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貪污罪、賄賂罪和挪用公款罪,辯護人從實體或證據的角度論證被告人不構成貪污罪。如果是中斷的罪行的話。以參與者為目的,是以實施某種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和結果行為觸及其他犯罪的犯罪形態。處理時,不是數罪,而是應該從重罪處罰。
3.量刑情節的辯論。
辯護人研究案件后,發現不能推翻公訴機關的有罪訴訟,在量刑上尋求對被告人有利的結果,量刑情節的辯護不是很好的辯護戰略。量刑情節分為法定量刑情節和量刑情節。常見的法定情節主要有自首、立功、從犯、威脅從犯、犯罪準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精神患者等。常見的適當情節主要是犯罪動機,例如為民除害和濫殺無辜的犯罪手段,例如拳擊和刀劍相對的犯罪時間、場所等當時的環境和條件,例如月黑風高和光天化日的犯罪侵害對象,例如老弱病殘和身體強壯的犯罪造成的損害結果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如果做壞事和遵守法律的被告人犯罪后的態度,后悔當初是冷漠的。這些量刑情節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改造的難度,是贏得法院廣泛處理的基礎。
2010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量刑規范化改革運動,發發表了量刑指導意見,改變了過去的評價式量刑方法和刑罰(懲罰)不為人知的量刑狀態,使量刑方式更加科學透明。辯護人可以根據地圖,根據各地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挖掘對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節,提出合理的量刑方案供法官參考。
上海著名刑事律師有哪些 三、騎墻式辯護:無罪+罪輕。
除了上述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外,近年來第三種辯護戰略興起,即騎墻式辯護,即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并行的辯護戰略。我們隊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辯護人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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