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我們可以追究拒執罪呢?徐家匯大廈律所
一、有財產,但拒不執行。有些欠款人會鉆執行查控系統的部分漏洞,或是在執行期間將名下已被查封的房產出租他人,或是財產申報時刻意隱瞞其名下外地車輛,或是在獲得房屋動遷款后攜款潛逃。這種情況下,我們將相關線索提供后,法院會上門取證,一旦查實相關財產,那就可以移送偵查。
二、有行為義務,卻拒不履行。有些判決內容,是向交付房產、車輛、撫養權等行為。雖說有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間接執行手段和騰退、扣押等直接執行手段。但還是有人會通過出租房產、轉移隱匿、暴力抗拒等手段抗拒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同樣可以要求法院移送偵查。
三、執行期間產生高額消費。沒錢也好理解,最怕有錢不還。當我們發現欠款人購置新車、旅行度假、豪華裝修等情況后,我們可以將消費線索交給法院,法院上門取證查實后,同樣可以移送公安偵查。
判決生效后,很多被判承擔責任的被告會想方設法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導致案件在強制執行階段難以有所進展,很多人還真的“成功逃脫”了。 很多債權人都有“重勝訴、輕執行”的觀念,以為申請執行交給法院后,就不需要律師服務了,給債務人留下了可趁之機。債務人用各種方式轉財逃債,應對起來甚至比原債權勝訴更加復雜困難,查找財產線索、撤銷惡意財產轉讓、確認財產分割無效等救濟措施,更需要專業執行律師提供服務。 如果債務人仍拒絕執行,還有寫在刑法里的最后一招——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家匯大廈律所說是對付老賴的殺手锏!
案情回顧
陳某某與廖某某原本是家鄉朋友。2012年2月18日,陳某某以幫助朋友為名向廖某某借款7萬元,借期半年,并立寫有《欠條》。借款期滿后,廖某某多次追索,但陳某某拒不償還,遂引發糾紛。2014年6月5日,經東興法院審理,判決陳某某十日內償還廖某某借款本金7萬元及逾期利息。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陳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陳某某按時申報了財產,但仍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東興法院依法對陳某某采取了凍結銀行賬號、限制消費措施,然而這一系列措施似乎對陳某某并未起到多大作用,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并且被執行人陳某某為逃避執行,有心地迅速將其名下房產轉移到妻子個人名下,以此造成無力履行判決的假象,僥幸地以為可以逃避執行,從而達到不還款的目的。
鑒于陳某某故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罪。因此,執行法官向陳某某下了“最后通牒”,若再次無正當理由拒不還款或者試圖耍“小聰明”規避執行,東興法院將以“拒執罪”名義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高壓態勢下,被執行人陳某某終于打消抵賴逃避的念頭,主動聯系執行干警,直接攜帶了45000元現金來法院償還債務,并承諾對余款進行分期付款,同時用其妻子名下房產作擔保。最終該案得以和解執結。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經統計,2020年東興法院共移送“拒執罪”案件2件2人,均已緝拿到案,其中1人已主動清償債務,但因犯罪事實已形成仍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現案件正在審理中,另1件也已偵查終結即將移送檢察審查起訴。2021年,東興法院將重點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嚴懲“明目張膽逃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持續強化與公安機關的高效聯動力度,深化打擊“拒執罪”的長效機制,建立“立案、偵查、移送”綠色通道,嚴厲打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行為,努力在社會上營造良好法治和誠信氛圍,讓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落到實處,努力提高勝訴當事人的司法獲得感、滿足感。徐家匯大廈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