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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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鞋F場作案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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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y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我們大家可能在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等公共場所都碰到過警察查驗身份證,警察一般會讓你拿出身份證交給他,并讓你自述身份證內容,同時會用手持身份證識別儀器進行人證核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這個查驗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并不是警察閑的沒事干,其實質是警察的一種執法行為,行使的職權依法被稱為“盤問權”!
徐家匯大廈附近律所我們國家的警察目前分為:公安機關警察、國家安全機關警察、監獄警察、戒毒機關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盤問權”由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行使。
為什么要行使“盤問權”?
基于法律對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分工,公安民警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ǘ?、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周總理說過:“國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因此,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民警有必要行使“盤問權”。
人海茫茫,如何“盤問”?
公安民警的盤問,并非漫無目的,見人就盤,逢人就問,相反具有針對性,是“有的放矢”。也就是說,公安民警經出示相應證件人民警察證(并非行政執法證),對于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就可以當場盤問。
為什么叫作“當場盤問”?望文生義,因為就在公安民警執法現場即時進行,具有當場性、即時性。徐家匯大廈附近律所
當場盤問“不盡興”的話,也就是說經當場盤問,不能完全排除被盤問人的違法犯罪嫌疑,公安民警還可以將被盤問人帶至公安機關,行使另一種“盤問權” ,依法被稱為“繼續盤問權” 。繼續盤問主要針對以下四種情形:
?。ㄒ唬?、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譬如: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等公共場所,也是小偷們的“工作場所”,如果失主指認某人偷了他的錢包,公安民警就可以依法對被指認的人進行當場盤問,因為“扒竊”涉嫌“盜竊”犯罪;
?。ǘ?、“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公安民警對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人也可以依法當場盤問。譬如,整天在火車站、汽車站、地鐵轉悠,也不乘車,這樣的人,就會被當場盤問;
?。ㄈ?、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譬如:群眾舉報,公共場所發現某人與通緝、通報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特別相似,該人沒有有效身份證件,且說不出真實姓名、地址的,公安民警肯定會進行當場盤問;
?。ㄋ模?、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隨身攜帶可疑物品,與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物品相似,為查證違法犯罪,公安民警依法履職,也會當場盤問。
繼續盤問的時間限制以及審批
繼續盤問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限制,否則,“進了局子,出來無望”可不利于保護正當的公民權。因此,繼續盤問權有明確法律時限以及審批權限。
?。ㄒ唬?、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為十二小時;十二小時的審批權限在公安派出所負責人,也就是副所長以上的領導。
?。ǘ?、對在十二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將繼續盤問時限延長至二十四小時;二十四小時的審批權限在縣、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負責人,一般是副局長以上公安局領導。
?。ㄈ?、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繼續盤問時限至四十八小時;四十八小時的審批權限在縣、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負責人,這個主管負責人是主管派出所工作的公安局領導。
配合盤問,配合執法,是每個公民的法律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同時,公安民警行使“盤問權”,本身也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為什么歲月靜好,因為有他們在負重前行。我們每一個酣睡的夜晚,都離不開公安民警這個“守夜人”!當然,如果不配合盤問執法,甚而至于暴力妨害執法,公安民警就會依法使用催淚噴射器,俗稱“辣椒水”,那酸爽可是終身難忘。妨害公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徐家匯大廈附近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