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貪污金額達250多萬元。
重慶市涪陵宏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9月改制為重慶市涪陵清新電力有限公司。曾在公司先后擔任公司會計、副總經理的被告人曾某,利用負責管理,使用公司銀行賬戶,匯款支票和現金支票職務便利,多次采用虛列支出、取款不入帳等方式,非法占有財物,侵吞公款2782856.65元,贓款被用來賭博揮霍。犯罪發生后,曾某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并退出贓款224400元。
上海刑辯律師如何判定職務侵占量刑
重慶涪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曾某利用其擔任公司會計職務之便,采用虛列支出方式,盜用公司公款554401元用于非法活動,數額巨大,他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曾某利用其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會計的職務,非法侵占公款2228455.65元用于非法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曾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案件發生后,曾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
在此基礎上,涪陵區法院對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30000元,追繳犯罪所得25584565元。上海刑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