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一級警察專員王新元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上海職務犯罪律師帶您看這個案例。
王新元出生于1961年11月,北京人,曾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設備財務部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調查組副組長,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政委。
2015年12月,王新元擔任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21年3月擔任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一級警務專員。
2021年6月8日,王新元被調查。
經調查,王新元失去理想信念,放棄初衷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非法接受禮品、禮品;未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非法接受禮品,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免費接受裝修服務;非法干預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接受巨額財產。
王新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的職務違法行為,涉嫌賄賂犯罪。黨的十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后,不收斂、嚴重、影響不良,應當認真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府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報市委批準,決定開除王新元;市監察委員會開除公職;沒收違法所得;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財產移送。
王新元簡歷
出生于1961年11月的北京人,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0月工作,在職碩士學位。
1980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樓梓莊派出所民警;
1983年6月至198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樓梓莊派出所副所長;
1988年8月至1989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警隊副隊長;
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警隊副隊長(正科級);
1991年12月至1996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警大隊副隊長;
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警大隊副隊長(副處級);
1997年4月至200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麥子店派出所所長;
2002年8月至200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裝備財務部主任;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副隊長;
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政治委員;
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政治委員;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一級警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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