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銀行職員盜用存款案件。接下來上海職務犯罪律師為您梳理案情。
一九九四年出生于貴州省思南縣農村商業銀行某支行的會計王某泉,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套取銀行1200多萬元用于網絡賭博。上一次盜用資金后,王某泉向家里人交代。接著,王某泉的父親將此事告訴了兒子單位,行長向公安機關報告后,王某泉被逮捕。
三天套取1224萬元
據判決書透露的具體情況,2020年4月15日,王利用自己的工作號碼,通過銀行儲蓄業務系統,將其妻子郭的銀行賬戶中空存(即在儲蓄業務系統中進行存款操作,但不收取實物現金)9.9998萬元。
那天下午三點鐘,王利用馮的銀行帳戶進行取款,填入余先生銀行賬戶的空存實轉9.9998萬元。晚上四點,王利用馮的銀行賬戶空存19.998萬元,轉到另一銀行賬戶進行網上賭博。
四月和六月,王某泉多次采用這種虛轉實轉的方式,套取資金,進行網絡賭博或個人消費。
從2020年4月15日到4月19日,他總共拿到59萬多元,然后通過辦理業務歸還。
截至2020年6月,他套取的金額越來越大,在2020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之間,僅在三天之內,套取了135筆套取資金。其中,六月二十五日王某泉空轉4次,每筆近兩百萬元。
當天晚上,王某泉告訴父親,母子兩人挪用單位1200多萬元網絡賭博。次日,王某泉的父親就把兒子的行為告訴了思南農行某支行的行長等人。
2020年6月26日深夜王某泉被捕,事發后,王家向思南農行賠償了39萬多元,被空賬戶的吳將王的空存錢19萬元退還給了思南農行,挽回了58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爸爸主動通知單位大義滅親,但不構成兒子自首。
王某泉的父親主動向銀行報案可否輕判
初審法院思南縣人民法院裁定,王某泉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在家中等候,且明知自己在家中等候。案發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判決王某泉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繼續追繳尚未歸還的1165多萬元,返還思南農村商業銀行。
宣判后,檢察院以王某泉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王某泉無自首情節向銅仁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雖知道有人報警,但并未告知單位領導藏身的具體地點,亦無證據證明其家屬告知調查機關或單位王藏身之處,最后公安機關以技術調查抓獲王,因此認為他并沒有投降情節。
一審法院判決,王某泉犯挪用資金、侵占職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同時追繳未返還的贓款,退還貴州思南農村商業銀行。上海職務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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