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涉案的案發環節與企業家觸犯罪名之間未發現一些相關工作關系。由該事實可推斷出如下研究結論:由于我國企業進行內部較普遍地存在社會治理結構缺陷,尤其是“一把手”任意決策的空間大,企業管理運營發展過程中的各個重要環節都存在著引發企業家刑事責任風險的隱患。如何切實強化技術企業公司內部的監督作用機制,是企業界面臨的共性問題。虹口刑事律師告訴您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799名犯罪企業家共涉及57個具體罪名。其中,國有企業家共涉及22個具體罪名,民營企業家犯罪共涉及51個具體罪名。57個具體罪名分屬于《刑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九章共七章。罪種和罪名結構分布如表4。
國有企業主犯罪的類型和結構。這122名犯罪的國有企業家涉及22項具體犯罪,分別屬于刑法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九章。犯罪類型和指控結構見表5。
上述這些特點和差異應該是國有中小企業家和民營企業家進行社會文化身份以及不同的必然可以反映;同時,也意味著我國民營企業家所面臨的現實刑事法律風險,在范圍上較之國有企業家要更為廣泛。
企業家犯罪的犯罪結構及其身份和犯罪特征的互動分析?通過進行逐一檢驗犯罪企業家的身份信息特征及犯罪行為特征對企業家犯罪的罪種和罪名結構的影響,結果研究表明企業彼此發展之間關系存在著多方面的相關性(見表7)。
第一,企業家所在企業的性質,決定著企業家是否是刑法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這一身份限制,是導致國有企業家和民營企業家所觸犯罪名有明顯差異的基本原因。有的犯罪,如污染環境罪,只為民營企業家所構成,因與經驗觀察不符合,不能得出國有企業家未實施過該罪的結論。

第二,男性企業家在犯罪的總體結構比例上明顯顯著高于中國女性對于企業家,但在進行個別罪名上女性主義企業家犯罪的比例可以明顯偏高。如非法企業吸收利用公眾通過存款罪,卡方檢驗的結果(χ2=5.890,df=1,p<0.5)表明,較之其他經濟犯罪,女性企業家更容易出現觸犯該罪名。
第三,不同年齡段企業家的重大犯罪行為存在顯著差異。30-39歲企業家職務犯罪(42.86%)和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犯罪(40.00%)明顯高于其他年齡組。40-59歲企業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風險較高(68.75%) ,而40-49歲企業家受賄受罰風險明顯高于其他年齡組(53.13%)。
企業家受教育水平程度可以與其觸犯的罪名之間發展存在一個顯著的正相關。犯受賄罪的企業家受教育程度最高,86.96%的人選擇具有中國大學及以上學歷。
犯職務侵占罪的企業家受教育程度次之,72.43%的人進行具有自己高中學生甚至我們大學教育學歷;觸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及重大社會責任保險事故罪的企業家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初中以下一些文化建設程度的人分別占83.33%和72.72%。
企業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與企業家所犯罪行之間也存在正相關關系。二三線城市的企業家犯罪數量明顯高于一線城市。在重大事故犯罪的企業家中,四、三線城市的企業家比例最高(63.16%)。

虹口刑事律師認為,企業家所在企業的產業類型(企業主營業務)與觸犯罪名之間存在統計學上的相關關系。企業主營業務為制造業的企業家,更容易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以及假冒注冊商標罪等;企業主營業務為建筑業以及交通運輸、倉儲業和郵政業的企業家容易觸犯受賄罪;金融業的企業家更容易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