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不同犯罪的企業家在從第一次犯罪到被調查和起訴(疾病潛伏期)的時間跨度上存在顯著差異。企業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挪用公款、注冊商標、挪用公款等犯罪,犯罪時間相對較短,多數在第一次犯罪后3年內受到查處。企業家犯貪污賄賂罪的疾病潛伏期較長,多數在第一次犯罪后5至10年內受到查處。犯有環境犯罪的企業家會在第一次犯罪后一年內受到調查和懲罰,疾病潛伏期最短。虹口刑事律師告訴您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對企業家犯罪頻率的概述
針對799名犯罪企業家共實施了870項罪行,涉及57項具體罪行。
最常見的10項罪名分別是: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和扣稅發票(118項罪名)、貪污罪(104項罪名)、非法吸收公款罪(64項罪名)、受賄罪(56項罪名)、冒充商標罪(46項罪名)、收受民間干部賄賂罪(46項罪名)、挪用資金罪(45項罪名)、合同詐騙罪(40項罪名)、拒絕支付報酬罪(31項罪名)、騙取貸款罪、承兌匯票罪和財務匯票罪(29項罪名)(見圖4)。
?。ǘ﹪衅髽I主犯罪的頻率
共有122名國有企業犯罪分子涉及22項具體犯罪,共有128人被定罪。
高頻率罪名:受賄罪56次,貪污罪19次,挪用公款罪13次。與前兩年的統計分析結果相同,這三種罪名仍然是國有企業家的“標志性”罪名。
較高工作頻率罪名:虛開企業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用于信息騙取國家出口貿易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9次,職務侵占罪和單位行賄罪各為5次。
犯罪頻率低: 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詐騙罪、拖欠工資罪和非法販賣毒品罪分別為2倍。
最低頻率罪名:行賄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虛開發票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挪用資金罪,介紹賄賂罪,濫用職權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均為1次。
?。ㄈ┧綘I企業家犯罪的頻率
共有677名私營犯罪企業家涉及51項具體罪行,共有782人被定罪。
高頻率罪名:虛開企業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用于騙取中國出口貿易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109次,職務侵占罪99次,非法利用吸收社會公眾通過存款罪64次,非國家管理工作研究人員受賄罪46次,假冒用戶注冊一個商標罪45次,挪用公司資金罪44次,合同詐騙罪40次,拒不支付發展勞動經濟報酬罪29次,騙取銀行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9次,污染控制環境罪24次(見圖6)。
犯罪頻率較高: 走私普通貨物、商品、賄賂和主要責任人犯罪為18倍; 虛假出資、資本外逃和單位賄賂犯罪為12倍,詐騙犯罪和非法經營犯罪為10倍(見圖7)。
低頻犯罪: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9次;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8次;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7次;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偽造印章、串通招標、生產、銷售假藥、信用卡詐騙、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共五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共四罪,非法制造、銷售商標罪,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買賣麻醉品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為三罪。
最低頻率罪名:盜竊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濫用職權罪均為2次;窩藏、包庇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采礦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拘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法出售發票罪,故意傷害罪,逃稅罪,妨害作證罪,介紹賄賂罪,虛開發票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均為1次。
虹口刑事律師認為,從企業家犯罪的頻率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國有企業家犯罪主要集中在腐敗、貪污和挪用公款三種“象征性”犯罪中; 私營企業家犯罪分布較為廣泛,不僅詐騙型犯罪和融資型犯罪比例較大,而且貪污罪、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罪也較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