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9日晚,微信官方賬號南風窗發表了《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3年,揭開總裁父親的畫皮》一文,指控養父在長達3年內非法拘禁、暴力性侵犯,迅速形成輿論爆點。
此案之所以能吸引大眾的注意力,與受害者是未成年女孩有關,與兩人養父女的特殊關系密切相關。作者將以本案為切入點,與大家一起學習,探討特殊身份性侵未成年人的涉罪問題。
一、我國對特殊身份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有關規定,與未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幼女是否同意構成強奸罪,重罰是我國刑法確立的特殊保護原則。
為加強對未滿14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受害人的保護,2高、2部于2013年10月23日發布的《關于依法處罰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1條第2款明確了認定特殊身份人構成性侵犯罪的條件。
對于14歲以上未成年女性承擔特殊責任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受害人孤立無援的局面,迫使未成年受害人就范,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該條款的立法意圖是約束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利用優勢地位對未滿14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因為法律應該對未成年人發揮監護人的作用,限制未成年人的性自由是為了防止強者以自由而欺負弱者。
二、此類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四大難點。松江刑事訴訟律師
盡管14歲以上的未成年少女比幼女的認知、判斷能力有所提高,但其身心發展尚未完全成熟,對情感性質的辨別能力較差,錯誤地將好感視為愛情,如師生戀現象。與此同時,這一階段的未成年人缺乏獨立性,在物質、精神條件上對監護人、教師等負有特殊責任的人,也存在著一定的服從與依賴關系,非自愿狀態下受到性侵犯。
那么,對于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和未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性關系,如何判斷是以愛的名義,愛情是利用優勢地位進行的性侵犯呢?對此,筆者認為應該從四個方面來認定
第一,特殊責任人的范圍是什么?性侵犯意見第9條明確表示,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護理、醫療等特殊責任的人。
另外,通過查看裁判文書網,自《意見》發布以來,適用該條款的公開判例共有8個,特殊職責人員的范圍基本上限制在第9條中列出的身份類型,實踐中尚未擴大,但不應對上述身份作出限制解釋。例如,教育責任不限于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或直接授課、管理的教師、班主任,在以往的判例中,課外輔導員、外聘體能教官均依法被認定為對未成年受害人負有教育和培訓責任的教師。
二是如何理解利用優勢地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院周峰法官寫的性侵犯意見的理解和適用:利用優勢地位強奸是指行為人故意利用與未成年受害人之間的監護、教育、醫療等特殊關系,使未成年受害人的生活條件、接受教育、醫療等受到不利影響的方式,對受害人施加壓力,必須忍受行為人的強奸。例如,養父以虐待、減免生活費強迫養女容忍強奸。長沙某判決書中,受害者生母因病失去勞動力多年臥床,受害者繼父以不同意不支付生活費為理由,與15歲未成年受害者發生性關系,然后依法以強奸罪判處罰。
第三,什么是孤立無援?
以上理解和適用指出,所謂利用未成年人孤立無援的境地進行奸淫,是指由于種種原因,未成年受害人處于必須依靠上述特殊職責人員的資助、撫養、照顧和救助等狀態,行為人故意利用這一狀態,迫使受害人容忍奸淫。例如,利用身患嚴重疾病落街頭等需要救助的情況,對未成年受害人實施奸淫。
四是如何把握迫使的證據標準?
因為迫使這個詞仍然對受害者的不自愿性進行規制,所以確定受害者有優勢地位并不意味著沒有必要檢查是否違反受害者的意志,而只能將其優勢地位作為違反受害者意志的有力證據之一。
但在此類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對強制手段和程度的認定,應充分考慮未成年受害人身心脆弱和與行為人有特殊關系的情況,此時對非自愿的認定應遠遠低于普通強奸罪的證明標準。
三、域外法對此類犯罪的規制是否可取。
《德國刑法》第180條規定,與受自己教育、撫養或監護的18歲以下人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處5年以下自由刑或罰款;2003年《性犯罪法》規定,濫用信任關系的,與18歲以下人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處5年以下自由刑或罰款。也就是說,無論在mainlandChina還是英美法國家,濫用信任地位的剝削利益被視為犯罪都是正常的立法。而且德英等國不以受害者不自愿為要件,只要承擔特殊責任的人與18歲以下的受害者發生性關系,就可以認定犯罪成立。
通過解釋,我們不難發現,雖然中國通過發布《性侵犯意見》加大了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有效打擊了一些利用特殊身份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但由于許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意見本身只是司法意見,威懾力有限,對受害人的不自愿性仍有規定,導致該意見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極其有限。
四、結語。
行而不輟,未來可期。不久前,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主流媒體紛紛推文:刑法第十一次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增加特殊職責人員的性侵犯罪,對具有監護、收養、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滿14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無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均應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一提案及時有效地呼應了我國公民對嚴懲此類犯罪的強烈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