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行為人玩忽職守以致大眾財富、國家和國民好處遭遇龐大喪失,組成犯法,而且不符合罷黜刑事懲罰的前提,應當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品位內裁量科罰。關于“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問題前面已有論述。如果行為人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接下來就由嘉定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玩忽職守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玩忽職守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顒?。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有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必須具有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對于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過失造成的。也就是他應當知道自己擅離職守或者在職守中馬虎從事對待自己的職責,可能會發生一定的社會危害結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生,但他憑借著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造成嚴重損失的危害結果。
二、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缎谭ā妨碛幸幎ǖ?,依照規定。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缎谭ā妨碛幸幎ǖ?,依照規定。
三、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行為人主觀上的過失是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為人對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或對自己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則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不是出于過失,而是出于故意,不僅預見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發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而構成其他的故意犯罪。在合用科罰時,要根據犯法的究竟、犯法的情節、犯法對社會的傷害水平等要素依法裁量科罰。在科罰適用中,除了考慮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還要考慮行為人罪過的嚴重狀態。對于造成嚴重危害者、罪過嚴重者,量刑要從嚴。以上就是嘉定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玩忽職守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嘉定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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