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聽到刑事附帶的民事責任,許多情況下都會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責任。但是否所有的罪名都可以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最近,一修車廠員工冒充主管騙取女友25萬元,詐騙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什么?下面上海知名刑事律師就會做一個詳細的分析。
一、汽車修理廠員工冒充管理人員騙取女友25萬元,詐騙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作為一家修理廠的一名普通員工,江某因賭博而身陷囹圄,把自己包裝成“企業主管”,以“疫情期間公司不景氣”“銀行卡內140多萬元被凍結”等理由詐騙女友25萬余元。
六月二十一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根據金山區檢察院的資料,從2020年4月到2021年3月,江某通過玩游戲認識了受害人錢某,并在隨后的一段時間內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交流過程中,江某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謊稱自己是一家客運公司的管理人員,擁有股份,畢業于某知名大學,在上海有戶口,有房產,前妻已故,育有一女。
不知道的是,江某除了愛玩游戲,更愛賭博,早已負債累累。獲得了錢某的信任,江某以“給自己女兒買保險”為由,騙取了女友第一筆5000元,實際用于償還賭債。隨后,江某又以“公司不景氣”“公司員工受傷”為由,向錢某借款。在女朋友多次表示沒有錢后,江某便游說其到各大借貸APP借錢,并四處張羅,帶女朋友到其銀行工作的朋友那里辦理貸款。
與此同時,江某也以同樣的方式詐騙了游戲好友朱某5萬多元。直到犯罪發生前,江某和錢某共騙取錢某3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個人賭債及揮霍。
近日,江某被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多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30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予懲處。
二、詐騙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所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常常不予受理。這一觀點認為,詐騙罪不在附帶民事訴訟的范疇。盡管《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如果受害人因被告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期間,受害者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至102條均規定,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就有權要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然而,問題在于2000年最高法律頒布實施的《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的規定》,其中規定:僅當犯罪行為對人身權利造成損害時,或者犯罪行為對財產造成損害時,兩者均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在明顯的詐騙案件中,被騙的錢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這類情形屬于犯罪人非法占有,對被害人財產的處置造成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蛾P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經追繳或退回賠償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提出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這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例如蓄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受損的,可向醫療費用.誤工費.運輸.住宿.物品的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提出民事訴訟。
詐騙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資金要經過以下程序:一、公安部門.檢察院在偵查.預審.提起公訴前,應先追查;其次,在法院立案后,再讓被告退賠。但是如果追贓不成,受害人往往會自認倒霉,因為按照上述規定,受害人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再另外提出民事訴訟,也要先支付訴訟費用,并在被告刑滿釋放后,是否可以賠償,尚不清楚。
三、法院是否應通知受害者到庭
對于外地的案件,在外地偵查時,要審查起訴.聽訊,有時開庭不通知受害人。這個問題讓許多受害人對法律的公正.司法機關的權威提出了質疑。究竟法院不通知受害人開庭算不算程序違法?第151條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作出開庭審理的決定:
(二)將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副本至遲于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對被告不委托辯護人的,通知被告可委托辯護人,或如有必要,指派一名具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三)開庭的時間.地點應于開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㈣傳喚當事人,告知被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員,傳票及通知書于開庭三天前送達;
刑事訴訟法典第155條公訴人在法庭宣讀起訴書后,被告.被害人可就起訴書所指稱的罪行作出陳述,公訴人可對被告進行訊問。受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經主審法官允許,可向被告提出疑問。
上面所列的規定不是必須通知受害者的具體規定。
由于公訴案件中,訴訟主體是公訴機關和被告人,并未明確規定法院審理必須告知被害人,實踐中也有法院或案件會有通知或沒有通知。法庭考慮的是: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通知;二是詐騙.盜竊.非法集資等案件的受害人比較多,并且在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對每名被害人的情況都已記錄在案,法庭認為不需要通知,導致了目前的現狀。然而,法律漏洞.法院的考慮是值得商榷的,公訴案中,盡管《刑事訴訟法》并未明文規定法院應告知受害人開庭,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155條的精神,受害人有權出席法庭審判。在整個案件中,受害人是最無辜者,法院通知受害者,開庭不僅意味著法院和法律對受害者應有的尊重,而且法庭通知受害者,可使受害人對審判的親身體驗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認可。上海知名刑事律師
實踐中盜竊價值多少錢的財物能夠 | 重大經濟犯罪的法定金額標準是怎 |
合同詐騙和民事欺詐兩種行為如何 | 上海經濟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無處分 |
上海經濟刑事律師為您講解詐騙罪 | 上海經濟刑事律師在線講解: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