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現貨交易場所違法行為有所抬頭,違法行為種類繁多,如商品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等。以投資者席某為例,席某通過網絡在某商品交易平臺開設交易賬戶買賣商品,交易價格由平臺通過交易系統實時上報。鄒根據交易平臺客戶端看到的價格下單,選擇買入或賣出的時間。如果“市場”判斷準確,投資者就有獲利機會,否則就會虧損。接下來上海刑事訴訟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其中,一些交易場所公然違反國務院38、37號文件進行連續集中招標交易,致使大批投資者不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參與投資; 一些貴金屬和原油交易場所進行涉嫌非法期貨活動的場外分散交易; 一些郵政貨幣卡交易場所進行涉嫌市場價格操縱的現貨銷售方式;一些交易場所會員、代理人等涉嫌欺詐和誤導投資者的機構; 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入權轉讓,以打破分割的方式進行,涉嫌非法公開發行;“微磁盤”交易涉嫌群賭。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務院文件的規定,有的甚至構成嚴重違法、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2015年11-12月,奚某通過該平臺買入和
賣出“*商油”,共計虧損9萬余元,但奚某與該平臺發展及其影響會員服務單位從未系統進行過實物資產交易。后奚某將該信息平臺告上法庭,法院認定,就單獨分析客戶關系而言,與該平臺是一對一的交易,但該平臺是同時與眾多不同客戶資源開展買賣問題行為,實際上構成了一個集中交易的結果,并實行預約金、風險研究提示、限倉、強行平倉等制度。
結合奚某賬戶報表,可以明顯看出對于客戶建倉時可以選擇買入也可以發現賣空,且奚某在其所有這些交易中始終認為沒有具體實物交割,均是我們通過與建倉相反的操作了結合同法律義務;上述事實已經證明涉案交易活動行為之目的并非轉移油、銀、銅的所有權,而是需要通過提高價格漲跌獲得經濟利潤,故涉案交易過程中具備期貨交易結構特征。
涉案交易環境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成本管理人員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屬無效。本案中法院判決原告在某大宗商品貿易交易提供平臺的交易安全行為無效,原告與某商品交易時間有限責任公司為了達成《協議書》,由后者賠償前者6萬余元的損失。
通過以上案例,專家提醒投資者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明確交易目的。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本質區別在于交易目的的不同現貨交易的目的,在于商品所有權的轉移期貨交易的目的在于通過期貨市場價格的波動獲得風險收益。轉移即期市場的風險(對沖)。
二是選擇正規平臺。目前,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證監會集中監督管理的期貨交易所只有四家,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同時,普通投資者只能通過期貨公司參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名單可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查詢。以 "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 "商品交易中心 "、 "商品交易市場 "和 "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中心 "為名稱的現貨交易平臺,不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合法交易場所。
第三,對高杠桿風險有清醒的認識。期貨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杠桿的特點,這就要求投資者具備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期貨交易是一種保證金交易,按種類一般是杠桿的5-20倍,而一些非法期貨杠桿高達100倍,這伴隨著交易平臺的“低利率”,即使投資者對他們的走向是正確的,T + 0方式將很快吸收本金。
四是提高企業風險進行辨別能力。期貨市場交易是復雜的金融產品交易,風險極高,對投資者自身的金融信息素養發展要求也高。建議投資者在入市前學習生活相關理論知識,或者學生參與期貨公司的培訓,積累一定的知識儲備。
五是學會如何通過學習法律途徑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從奚某的案件我們可以明顯看出,人民法院認為對于打著現貨名義進行的非法期貨市場行為,亦持否定態度,確認了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督工作管理研究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所之外學生進行的期貨交易信息行為違反《期貨交易成本管理制度條例》,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投資者可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損失,所以在發現問題陷入非法期貨的陷阱時,投資者提供一定要注意留存相關技術交易的證據,為事后維權做好充分準備。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期貨市場交易是復雜的金融產品交易,風險極高,對投資者自身的金融信息素養發展要求也高。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刑事訴訟律師。
挪用公款罪的實行行為如何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