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歌唱家霍尊與前女友陳露的糾紛引發社會關注,據媒體報道,霍尊與家人已在8月底將案件上報上海警方。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媒體從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獲悉,因涉嫌敲詐勒索,已于12月22日對陳某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最后因為分手而構成敲詐的還是吳秀波的“女朋友”陳昱霖。
2018年,陳昱霖將兩人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有關信息在網絡上發布,并以此為脅迫吳秀波,向其索取4000萬元人民幣,2018年11月5日將其抓獲。
最后陳犯敲詐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事實證明,索取“分手費”涉嫌“敲詐罪”的情況并非罕見。那分手費可以不要?
"分手費"并非法律概念,民間用來指男女雙方同居,戀愛結束或離婚后,一方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財產或精神損失賠償。
上海刑辨律師解讀關于分手費的民事法律效力,有以下不同之處:
愛情是自由的,沒有伴侶
兩人在沒有配偶的情況下自由戀愛,約定由結束愛情所支付的“分手費”一般有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情節或者使一方陷入經濟困境,就會產生無效風險。
一邊有配偶
兩人同住,有戀愛關系,但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一般認定“分手費”是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方系遭受“單身”欺詐,而有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該分手費的規定是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不具法律效力,但一方是遭受“單身”欺詐,而有財產損害的,該分裂費系賠償損失。
男、女兩人自愿支付“分手費”的,盡管因具體情況不同,在法律效果上有可變性,但僅僅是民事法律關系,不構成刑事罪。
但若男女雙方不同意,一方強行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并采用威脅、要挾方式,如金額較大,則可能涉嫌敲詐罪。
何謂敲詐罪
刑法典第274條規定:敲詐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羈押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海刑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