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交通事故開門進行賠償?
駕駛員和乘客該怎么負責?
汽車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下面就和上海市交通律師一起來了解詳情!
擦地板、擦地板、鉆出汽車,這是很多駕駛員和乘客習以為常的動作,但他們都不知道,看似簡單的開門,卻常常引起交通事故。
第一、司機開車門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內,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償。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賠償責任由過錯一方承擔。存在過錯的,按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與此同時,機動車投保第三人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一方同時起訴加害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按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1)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首先在責任限額內賠償;
(2)承保三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對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3)仍然存在缺陷的,侵權人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所以,在這次交通事故中,原告人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承保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在交通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責保險的限額內賠償,超過部分由責任方被告賠償。
第二,乘客打開車門導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按照《機動車交強險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人承擔。上海市交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