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手機丟失也是經常有的事情,如果撿到手機可要妥善處理,不然也會惹上麻煩,下面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一個案例。
案情簡介
原告張先生說,2020年8月29日19時,他在和妻子回家的路上發現手機丟了。張先生立即回去尋找。在此期間,他多次打電話給手機,但沒有人接。
之后,張先生根據手機定位到達李先生家附近,遠程控制手機啟動鈴聲提醒功能,確定手機在李先生居住的大樓內。
張先生立即報警。警察到達后,手機定位開始高速移動。大約20分鐘后,手機定位在另一個社區,很長時間沒有移動。22點左右,由于手機關機,手機定位信號消失。
張先生到達李先生家后,向李先生解釋說,手機里有很多孩子的照片和重要通訊錄,沒有備份。如果他能歸還手機,他愿意給予獎勵。然而,盡管李先生承認他拿起了手機,但他堅持認為手機被扔掉了,找不到。
8月30日,張先生走訪了李先生的鄰居,得知手機最終位于李先生兒子住處附近。張先生轉移了監控錄像,證實李先生確實撿起了張先生丟失的手機,但沒有發現丟棄手機被撿起的過程。
根據手機恢復功能提醒,手機于2020年8月29日22:00至2020年8月30日11:00啟動三次。張先生再次與李先生溝通,李先生堅持丟棄手機。雙方協商不成,張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先生賠償4299元的經濟損失。
李先生辯稱,他確實找到了張先生丟失的手機,但由于手機聲音很大,他回家后扔掉了手機。只同意賠償張先生300元,不同意賠償手機款。
法院審理
經審理,法院認為,清理遺失物的,應當返還權利人。收件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收件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應當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或者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李先生撿起涉案手機后,應妥善保管丟失物,并應所有人要求返還丟失物?,F在李先生拒絕返還丟失物,并表示丟棄了丟失物,損害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F在張先生要求李先生賠償經濟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支持。
最后,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張先生4299元的經濟損失。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良好社會風氣的具體體現,值得繼承和發揚。
在這種情況下,李先生的行為違反了誠信,法院最終判決他賠償張先生的經濟損失,這是對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否定。通過司法指導公民的類似行為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在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司法支持公民正確引導傳統美德的實踐,形成全社會崇尚美德的強大能量。
上海著名刑事律師解讀復旦老師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