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6月,首都機場公安局警方發現,粉絲聚集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拍攝明星,嚴重影響了機場的正常秩序。通過核實粉絲劉,王不僅擾亂了公共場所的秩序,侵犯了隱私,而且非法獲得了100多名明星身份和航班信息,并在粉絲組中轉發了一些信息。
首都機場公安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拘留,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朝陽法院作出判決,對劉某某、王某某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5個月,緩刑5個月,緩刑4個月。
上海刑辯律師解讀法律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
1.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擾亂他人的私生活和平;
2.進入、拍攝、偷窺他人住所、酒店客房等私人空間;
3.拍攝、偷窺、竊聽和披露他人的私人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隱私;
5.處理他人的私人信息;
6.其他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個人信息保護法案
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應當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時,應當書面同意。
刑法修正案
第二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并提供個人信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安行政處罰法案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信恐嚇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企圖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
(五)多次發送猥褻、侮辱、恐嚇或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六)窺視、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二十二條規定,窺視、偷拍、竊聽、散布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當今社會,個人信息的使用越來越頻繁,網絡對我們的理解也越來越全面。即使我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也不能阻止侵權、危害財產安全、生命健康 問 題的發生。特別是,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為了豐富自己的口袋,肆意接受、非法獲取、濫用、非法銷售個人信息。
上海刑辯律師講不認罪能否認定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