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最近浙江警方破獲了一起敲詐案,但這次敲詐并沒有走平常路。它用吃這個詞傷害了許多企業,甚至幫助嫌疑人獲得了數萬元的敲詐金額。因此,此類案件的嫌疑人被稱為職業美食家。
吃貨這個詞真的很熟悉,但是當它加上職業這個詞的時候,就有了新的意義。
職業美食家是指在電子商務和外賣平臺購物后,以各種理由申請只退款,拒絕退貨,以差評、投訴、索賠等方式強迫、勒索商家,以達到美食家的目的。
根據嫌疑人童的解釋,他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購買的品牌描述有問題商品通常是由于商家輸入錯誤造成的。收到貨物后,他申請只退款,并在退款頁面上留言和聯系方式,稱已發起投訴。賣方看到消息后主動聯系他,向賣方索取撤銷投訴費。
童是一種非常典型的美食家手段,這種手段已經成功,有以下幾點:第一,企業自身行為不規范,商業活動標識錯誤、虛假宣傳、假冒品牌等,當被勒索時,知道損失,不敢反抗,這種美食家情況是最多的。第二,企業持有錢來消除災難,不想添麻煩的心理。這些企業的產品本身可能沒有問題,但害怕它們反復糾纏,但也選擇妥協以減少公關費用的支出。第三,專業美食家集團有組織地犯罪。他們抓住了消費者關注買家評論的心理,組織成員對商家進行不良評論,并威脅他們。
那面對職業吃貨,我們該怎么辦?
首先要明確職業美食家不等于消費者。它不是一種以生活消費為目的的購買行為,而是一種利用會員身份,意圖謀取利益的惡意索賠。
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首先,這種行為阻礙了平臺的正常運行,使平臺消耗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來處理這些虛假投訴,但也對平臺的聲譽產生了不利影響。該平臺可以根據其簽署的條款進行相應的處罰。第二,這種行為違反了商品交易的等價交換原則。在缺乏協議的情況下,只退款的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企業可以要求其退還相關貨物。在被脅迫和欺詐后,企業也可以主動要求取消交易。如果其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導致產品下架,企業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上海刑案律師解讀
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職業美食家以虛假退貨為由獲利3000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公私財產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一個例子是職業美食家以投訴和差評為威脅,迫使商家放棄商品所有權,甚至給錢封口。當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時,其行為也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補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產價值3000元至1萬元、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產價值2000元至5000元、3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
雖然職業美食家違反了這么多法律,但仍然很難將其繩之以法。在打擊過程中,存在舉證困難、平臺監管漏洞、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導致許多企業不敢維權。然而,這并非沒有辦法。各平臺要加強監管,完善差評投訴機制,加強打擊力度。各企業也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對職業美食家說不。同時,社會各界要積極鼓勵消費者參與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行動,把監管力用在正確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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