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電子煙作為煙草的替代品,逐漸受到煙民的喜愛。但是有些罪犯卻利用網絡平臺,販賣一種“上頭的電子煙”,盡管外表與一般的電子煙沒有什么區別,卻是一種新型毒品!不管是賣主還是癮君子,都是違法的!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審理的。上海刑事犯罪律師帶您一起分析這個案例
案情簡介
曾某,25歲,大專畢業后曾在“XX酒吧”工作,并于2020年7月22日晚上,在XX酒吧辦公室,將1毫升含有四氫大麻酚的電子煙油(含四氫大麻酚)賣給另一名顧客陳某。半月后,他將0.5毫升含有四氫大麻酚的電子煙油賣給黃某。
沒過多久,程某又成了他的???,8月6日-9月16日,他先后5次向對方販賣電子煙或電子煙油,其中均含有四氫大麻酚。
9月18日,曾某將10毫升含四氫大麻酚的電子煙油賣給肖某,收取300元定金。在到達長沙指定交易地點的肖某準備取包時,民警當場抓獲。警察在包裹里發現一根電子煙桿、一根煙彈和2個塑料瓶,上面標著“橄欖油”。經過鑒定,其中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
據肖某交代,當天上午10點,曾某在家中被岳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其家中扣押電子煙管一支,并將兩盒電子煙充電器帶回。
根據曾某的供述,從2020年7月到9月,有幾次,他從許某(在逃)處以80-100元每毫升不等的價格購進約140毫升含有四氫大麻酚的電子煙油,然后按1:1的比例稀釋,在該公司上班的“XX酒吧”以16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向酒吧推銷,吸毒者黃某、劉某、蔡某,程某、任某等人共獲利4萬余元。四氫大麻酚是國家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物,系毒品。
法庭裁決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向多人販賣毒品,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裁判聲明
十一日,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召開記者招待會。全國衛生保健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類物質被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出售電子煙油含有合成大麻素,屬于販賣毒品行為,吸食這類電子煙油,屬于吸毒行為。
據悉,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油,雖然表面看起來和一般電子煙一樣,但實際上卻是一種新型毒品。人造大麻素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它比大麻要便宜得多,但是會產生更強的興奮、致幻性等作用,對身體的傷害遠大于植物大麻藥物。服用人工合成的大麻素類物質后,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幻覺等反應,吸食過量會導致休克、窒息甚至猝死。上海刑事犯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