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刑事律師 找到辦案機關
普通人可能因為多種方式被公安機關抓捕轉變成犯罪嫌疑人,從而失去自由。比如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到住所或辦公場所實施抓捕、高速路口設卡布控、網上追逃異地抓捕、公民扭送等等。
在公安把人抓走的時候,有時候家屬當時就知道了;有時候是公安機關通知或當事人打電話才知道;有時候是收到辦案機關郵寄的拘留通知書才知道;有時候是當事人多日失聯,多方打聽才知道被抓。
不論家屬是何種情況何時知道親人被抓,家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辦案機關。
所謂找到辦案機關就是要確定具體哪個單位在辦理你家親人的案件,并確定具體的辦案人員。
具體來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派出所:派出所根據其管轄權規定或可以辦理轄區內一些簡單的刑事案件。如果是派出所抓人,家屬一般能夠及時獲知。家屬應確定派出所的名稱,位置,通過向值班警官打聽,一般能夠找到具體承辦案件的警官。
2.公安分局:各區、縣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就比較復雜。家屬除需要確定公安分局的名稱外,還要確定是分局具體的哪一個部門辦理的案件。分局辦理刑事案件的部門分為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毒品犯罪偵查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三個主要部門。較大的分局大隊下面還細分各中隊。家屬確定具體的大隊,中隊后,一般還應找到辦理案件的大隊長,中隊長。
3.市公安局:部分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由市級公安機關偵辦。具體辦案機構主要為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刑事警察支隊,支隊下面分設大隊。家屬應確定具體辦理案件的大隊及大隊長。
確定辦案機關及承辦人員之后,家屬應向具體經辦人員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涉案人數、金額等情況。打聽清楚當事人關押的具體地址、領取當事人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并確定拘留通知書是否郵寄,沒有郵寄的,應及時領取,并確定目前批準的拘留時限。
第二 找到羈押場所
如前所述,找到辦案機關之后,一般都能夠確定當事人被關押的看守所名稱和地址。在實際操作中,也有其他情況確定當事人被關押場所的,如通過同倉關押的其他被釋放人員,告知家屬被關押的地點。
家屬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確定當事人關押的場所。
確定的一般方式是通過看守所接待窗口詢問當事人是否羈押在此處。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變更羈押場所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家屬從公安機關處了解到羈押地址后應先到該羈押地址進行確認,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具體倉號。
1.什么是刑事拘留?普陀刑事律師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見的臨時性的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2.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備什么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3.刑事拘留,后果嚴重嗎?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的情況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幾率非常大,公安機關采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經過拘留后的偵查活動,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應當盡快咨詢并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