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稱是大連一所學校的老師在微博上發帖,表示不想讓大連的疫情停下來,希望大連能更好地確診病例,引起網友的憤怒。這位“老師”說,他每天在工作中受到各種各樣父母的折磨,一旦休息就不在了。但是自從疫情停學后,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家長對家教作業的抱怨,會特別高興。下面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給你說說這件事。
事故發酵后,這位教師的微博賬戶已經被注銷,目前,大連市公安局有關人員正在調查此事,屆時將予以公布。
以自我中心為中心,教師不屬于“教師”,而不屬于“教師”。即便對這份工作再多的抱怨,也無法在公眾的社交平臺上發表。如此,不但會影響到他人的三觀,也會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不但不符合道德,而且還可能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暴發疫情、警情或其他方式故意破壞公共秩序,對5日至10日以下拘留的,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挑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在出版物、電腦信息網絡上刊登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10日至15日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法律規定屬于網絡傳播不良言論的法律制裁形式,但是,我們可以看出,教師的言論實際上并未涉及到散布謠言、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煽動民族仇恨等內容,不構成拘留等治安處罰甚至刑事罪行。
然而,這位教師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任何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規定,透過課堂、論壇、講座、資訊網絡等途徑,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虛假信息、不實信息,均屬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對違反職業道德的教師,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并將其職業生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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