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程序變革的角度來看,在口頭證據審查中通過程序規定難以實現當事人本位觀念的變革機制,也難以在短期內實現變革。然而,筆者認為,要改變“自白至上”的理念和實踐,在中國獨特的司法范式下,應建立“自白認定與評價平臺”機制,從而保護公眾對自白的理解與評價。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講有關的內容。
“口供認知與評價平臺”或“口供認知與評價機制”是一種以貼近普通民眾生活為載體的媒體(報紙、書籍、影視、互聯網等) ,允許公眾在合理范圍內獲取、評價和交流與口供有關的各種信息,使司法行政部門能夠從他們那里獲取具有司法或訴訟價值的信息。該平臺由三個機制組成:
第一,口供披露機制。隨著裁判文書網上查閱的合法化,普通人隨時獲取各類裁判文書已經成為一種規則,但裁判文書的范圍能否達到覆蓋所有口頭證據審查的程度還是一個未知數。筆者認為,為有效保障口供的公開,“口供理解與評價平臺”提供的口供信息不應僅限于庭審階段,還應涉及預審階段的部分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偵查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二,口供評價管理機制。司法工作程序設計除了我們應當繼續發展保障網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辯護權、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等權利之外,還應當積極落實其提出一些非法證據排除的權利,這是其在司法程序內進行口供評價的具體表現形式。
普通民眾可以同時通過“口供認識與評價一個平臺”發表自己企業對于沒有任何口供信息的評價。當然,如果出現明顯超出了對口供信息技術客觀分析評價的界限,甚至能夠達到損害他人隱私、利益問題或者煽動民意影響我國司法的程度,相應的評價會被及時刪除。
第三,口頭溝通機制。這種機制能夠保證普通民眾之間有序地交換口供和交換信息的集中,被歸類為審前、審后和法官生效后的口供交換,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普通民眾對口供的多元態度和價值觀,而普通民眾與司法行政主體之間的溝通機制起著溝通和理解的中介作用。
一些普通人對司法行政部門處理口供問題的方式有著不合理的理解。如果雙方之間沒有一個溝通和交流的平臺或機制,這只會增加這種認識的不合理性,造成認識上的誤解??诠贤C制的易接觸性也降低了這種相互溝通的成本。
通過“口供認知與評價平臺”,普通民眾不僅可以理性地認識口供,而且可以理解口供認知與價值的多重性,司法行政主體也可以及時地掌握與口供有關的輿論,從而有利于“口供至上”的理念與實踐的轉變。
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見》中提到的“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是一種對口供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價值定位的重大轉變。而從更加宏觀的角度理解,這種轉變意味著我國口供審查模式的變革,甚至對以往刑事訴訟模式的反思。
如果說《意見》出臺的直接原因是為了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的工作機制,那么其深層原因則是為今后刑事訴訟證據審查機制的建構提供原則性的參照。從這個意義上說,如何從口供審查問題切入《意見》的內核,應當是理論界首先需要研究。
依照本文的研究:口供審查首先需要觀念的轉變,這離不開司法觀念的轉變、訴訟觀念科技化轉變與訴訟觀念人文化轉變。為了達到司法觀念的轉變,偵查主體在偵查階段應當全面取證,公訴主體在審查起訴階段應當保持一定客觀中立,審判主體在審判階段應當做到相對自由的司法證明。
為了達到訴訟觀念科技化轉變,取證程序應當更加注重科技化,質證程序應當更加專業化,認證程序應當強調相對自由心證;為了達到訴訟觀念人文化轉變,口供認識體系應當理性化,口供評價體系應當交流化。
這些轉變機制從多重角度對那種依靠口供結案、起訴與定罪量刑的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了觀念上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為轉變“口供至上”觀念提供了總體思路??晒庥杏^念上的轉變思路是遠遠不夠的,若是不具有一套可供操作的具體程序,那么“口供至上”仍然會在實務操作中繼續出現。
因此,上海著名刑事律師提醒大家,口供審查的這種觀念上的轉變需要具體程序的轉變加以保障。由觀念轉變到程序轉變的過程是一種縱向過程,而司法、科技與人文則在橫向影響著口供至上及口供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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