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北京房山的劉女士在孕期由于小區周圍噪音而選擇了單獨租房,結果在孩子出生后被查出耳聾基因突變,她認為開發商沒有及時安裝地鐵的隔聲罩是關鍵因素,因此請求開發商賠償孩子后續的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另外支付房租共計18萬元。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件系合同糾紛,不是侵權糾紛,判決開發商賠償劉女士部分房屋租金近3萬元;因其他主張缺乏證據支持,駁回劉女士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簡介
李小姐在房山某小區買了一間商業公寓。今年五月,劉女士懷孕,考慮到小區周邊噪音對孕期不利影響等因素,她與丈夫決定在海淀某小區租房。嬰兒出生后,劉女士搬回了房山,在此期間,劉女士的孩子在相關檢查中未能通過新生兒耳聾基因篩選。
她認為,自己買的房子距離周圍軌道交通約30米,并且地鐵環繞小區線段沒有安裝隔音罩,因為聲音高達80分貝,她和家人都處于噪音之中,還會影響胎兒發育,她在懷孕前三個月就受到噪音的困擾。造成其子女的耳聾基因突變,并終身攜帶該基因,她和她的家庭將為此承受沉重的生活負擔。
因此,劉女士訴至房山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自己另一套房屋租金59880元,并承擔孩子隨后發生的基因突變醫療費用10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發展商表示,小區整體環境噪音好于區域標準,房屋建筑隔音也符合有關標準,有無隔音措施不是購房合同規定的交房條件。經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已明確告知劉女士所住小區的整體環境噪音情況,并在房屋交付前采用了降噪玻璃、安裝地鐵隔音罩等措施。
發展商認為,目前劉女士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房屋噪音超標,無法證明租房與噪音超標之間有因果關系,無法證明其子女的基因突變是由噪音引起的,更無法證明醫療費已支付。與此同時,劉女士所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應屬侵權糾紛,且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法院審理
法庭經過審理后認定,2015年環境主管部門已要求開發商修建地鐵段半封閉聲屏障,但是,開發單位沒有按照環評要求建設項目所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直到2019年8月才開始建設,明年十月竣工。但是在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束之前,該工廠還沒有得到環境保護測試的結果。
人民法院認為,作為房屋出賣者,開發商在提供房屋的同時,還應當有向買方提供與該房屋相匹配的良好居住環境的附加義務。根據人們的生活常識,在軌道交通隔音設施不安裝或不安裝過程中,地鐵噪聲必然會對周圍普通居民的生活品質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懷孕婦女及其胎兒,由于處于特殊的生理階段,兩者的身心健康和生長發育都必須比一般居民更高質量的照料和居住環境。
李女士為懷孕期間為胎兒的健康成長單獨租住,實際居所為該房屋實際居住使用權益,這與開發商遲遲沒有安裝隔音設施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從涉及到租戶、租賃時間、開發商的過錯程度、租賃期的不同、開發商的過錯程度等方面,酌情確定開發商支付劉女士租金損失29940元。
與此同時,法院認定本案件為合同糾紛,而不是侵權糾紛,劉女士所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缺乏根據,可以在確定具體法律關系后再加以解決。
最后,房山法院判決開發商劉女士支付租金損失29940元,同時駁回了劉女士的其它訴訟請求。在作出判決之后,雙方都沒有上訴,判決現在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