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最近,劉做任何事都不順利,她曾經覺得自己運氣不好,想通過求神拜佛來改善現在的生活狀態。
2021年,通過姐姐的介紹,劉在微信上加了一個叫半仙的算命先生。大師建議劉平時多喝白酒,然后找一個體質純陽的男人發生性關系,這樣就可以解邪了。
劉讓師傅幫他算算身邊有沒有純陽體質的男人。師傅算出劉的姐夫趙正好是純陽體質。劉相信師傅的話。為了解邪,她和姐夫趙發生了多次性關系。
不久之后,劉發現自己的生活沒有改變。她懷疑自己被算命師騙了,于是憤怒地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接到案件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通過數據分析和IP查詢,警方發現算命師的微信是姐夫趙本人,他用第二個手機號碼注冊了。很長一段時間,警方逮捕了趙。面對警方的審訊,趙承認自己是算命師,這是為了引誘劉與自己發生性關系。
目前,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組織利用會議門、邪教組織或者使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利用會議門、邪教組織或者使用迷信欺騙他人致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是指違反婦女意愿、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該犯罪侵犯了婦女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合法性行為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或者強奸幼女罪定罪處罰。
上海市刑事辯護律師點評
欺詐是否屬于強奸問題,有兩種對立的觀點
這兩種觀點的核心區別在于強奸的核心特征:
1.違背婦女意志。
2.失去抵抗力。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使用迷信技術欺騙婦女發生性關系并不少見。2017年2月1日,上述無效的司法解釋被兩所高中的解釋所取代,即使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釋并沒有規定如何使用迷信來欺騙婦女的性關系,但可以理解的是,司法解釋否認使用迷信來欺騙婦女的性關系必然構成強奸罪。因此,強奸罪的認定應該從是否使婦女失去抵抗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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