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收回債務,王在自己的酒店非法拘留了債務人。近日,山西省平定縣人民法院結束了一起限制債務人自由的非法拘留刑事案件。被告王因非法拘留罪被判處7個月監禁,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下面上海市刑案律師為您介紹。
案件情況
2019年1月4日中午,被告王某在平定縣冠山鎮大林山工商銀行門口遇到債務人方某某及其弟方某某,于是向方某某索要欠款。雙方協商失敗后,王某強行將方某某拖上出租車,方某某也上了出租車。三人乘出租車到被告王某經營的平定縣某酒店。被告王某將方某某控制在酒店的一個房間里,讓方某某出去借錢。方某某離開后,被告王某要求方某某寫一張2萬元的借據。方某某借錢失敗,無奈向公安機關報案。
平定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民警到酒店了解情況,勸說被告王某離開后,被告王某仍將方某某關在酒店5號房間,并從外面鎖上房間,讓方某某用手機與家人、朋友一起在房間里收錢,讓方某某出去借錢。1月9日11時,平定縣公安局民警將方某某救出。案件破案后,受害人方某某表示理解被告王某某的行為。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王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以索取債務,其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留罪。鑒于被告王認罪態度良好,獲得受害人的理解,可以酌情減輕處罰,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點評
非法拘留罪是指以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留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實施拘留他人,二是非法拘留。在實踐中,為了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他人的,也屬于這里規定的非法拘留。
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