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80后夫婦,妻子利用工作偷了一點金絲回家賣。丈夫發現這個財富之路后,鼓勵妻子繼續偷東西,甚至靠它致富買了一輛車。結果,這對夫婦都入獄了。近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盜竊案,依法判處妻子十年監禁,判處丈夫三年九個月監禁。上海盜竊罪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案件介紹
24歲的于和25歲的王都來自江蘇省新沂市。這對夫婦分別在江陰兩家不同的上市公司工作。如果他們安全地工作,他們的生活會很滋潤,但一次偶然的機會徹底改變了這對夫婦的生活。
2008年11月的一天,他的妻子于利用他在裝配車間從事焊球工藝的便利,帶著工作中使用的10多克金絲回家。起初,她的丈夫王鄙視這個小金絲。后來,當他拿到一家私人黃金店時,他知道金絲很有價值。王當場賣了4000多元贓款。王很興奮?;丶液?,他向妻子建議如果公司管理不嚴格,將來多帶金絲回家。
夫妻雙雙被捕
在丈夫的鼓勵下,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以來,余多次在公司車間偷金絲回家,共1000多克。這對夫婦把偷來的金絲賣給了個體金店老板,并賣掉了22萬多元。在偷了金絲致富后,這對年輕夫婦還高調地買了一輛車上下班,過著豐富多彩的生活。但幸福的生活并沒有持續多久,很快,2010年5月,王的同事焦被公安機關逮捕,為了立功,焦向公安機關舉報了余盜竊金絲銷售,用贓款買車。經調查,在證實焦反映的問題基本上是真實的后,2010年6月17日,警方逮捕了王,同年9月1日,余在網上逃跑后被捕。
法院裁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余、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公私財產,數額特別大,兩名被告的行為確實構成盜竊,屬于共同犯罪。被告余在共同犯罪中實施主要犯罪行為,是主犯;被告王參與共同犯罪意向溝通,銷售贓物,發揮次要作用,是共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款5萬元;判處王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罰款2?萬元。此外,王知道這是一家黃金店的老板,他仍然被收購了犯罪收入,但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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