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利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起訴一起盜竊案。案件中被盜的是警察。上海盜竊罪律師帶你看看這個案例。
1月16日0時許,35歲的朝天區人趙某來到利州區東壩水榭花都步行街,砸碎了張某停在這里的車窗玻璃(造成損失7850元),偷走了車內一個黑色挎包和包內現金2000元,一部手機、駕照、警官證。
事件發生后,張向警方報告了此案。通過轉移監控,警方迅速將趙鎖定為嫌疑人,然后依法展開調查,并傳喚他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事件發生后,被盜現金2000元返還給張。
經調查,趙某于2011年至犯罪,三次因盜竊罪入獄7年。1月18日,趙某因涉嫌盜竊被利州區公安局拘留;1月28日,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同日由公安機關執行。
案件由利州區公安局調查結束,被告趙涉嫌盜竊,于3月3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審訊階段,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和處罰。
經檢察機關審查,被告趙某以砸車的方式盜竊他人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應當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被告趙承認并認罪,可以從寬處理。趙某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以破壞性手段盜竊財產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建議被告趙被判處7個月監禁,罰款3000元。
近日,該案將在利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上海盜竊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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