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2016】17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任務以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提出的具體要求,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知識產權司法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統一思想,深刻認識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重大意義
1、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推進“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司法體制改革任務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推進“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構建符合知識產權司法特點和規律的工作機制和審判體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
2、推進“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強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執法合力,實現知識產權的全方位救濟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統一司法標準,提高審判質量,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有利于合理調配審判力量,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識產權專門審判隊伍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素質。各級人民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和部署上來,以勇于擔當的精神全面推進“三合一”工作。
二、積極落實,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進 “三合一”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協調指導全國法院的“三合一”工作。高、中級人民法院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組織協調轄區內的“三合一”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布局和指導監督,上傳下達,內外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有關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相關問題的意見,做好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
5、各級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部門,不再稱為民事審判第×庭,更名為知識產權審判庭。
6、各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應當根據審判任務需要配備審判力量,并根據情況配備專門從事行政審判和刑事審判的法官,也可以由行政審判庭或刑事審判庭法官與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知識產權行政或刑事案件。
7、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是指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以及不正當競爭、壟斷、特許經營合同的民事糾紛案件。
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馳名商標認定以及壟斷糾紛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知識產權行政案件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就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等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糾紛案件。
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七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等。
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地域管轄原則管轄。
8、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受理繼續依照人民法院有關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和指定管轄的規定和批復進行。除此之外:
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沒有基層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可以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統一管轄,也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本轄區內的知識產權行政、刑事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有多個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的,經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根據轄區內的案件數量、審判力量等情況對每個基層法院的轄區范圍進行劃分和調整。
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區域的第一審知識產權刑事、行政案件。不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發現所審理案件屬于知識產權行政、刑事案件的,應當及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本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審結的知識產權行政、刑事上訴案件以及同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知識產權行政、刑事上訴案件,知識產權行政、刑事申請再審案件以及同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各高級人民法院審結的知識產權行政、刑事上訴案件,知識產權行政、刑事申請再審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9、知識產權案件案號編制、使用與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案號的若干規定》執行。案號中的類型代字為知民/知行/知刑。
三、加大力度,保障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順利推進
10、高、中級人民法院要統籌規劃本轄區內的“三合一”工作,在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物質裝備等方面大力支持“三合一”工作。要建立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協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做好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
11、要加強審判管理,確保案件質量。加快推進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案例指導制度,確保裁判標準統一。要做好案件審理各個環節的銜接工作。要大力提高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文書質量。要對知識產權案件進行分類統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相關數據的分析研判。上級法院要及時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對開展 “三合一”工作法院的指導和監督。
四、加強培訓,加快建設一支復合型、專門化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
12、各級人民法院要本著立足長遠的原則,以培養一支適應知識產權審判發展趨勢的專門化法官隊伍為目標,嚴格選拔審判業務骨干,確保參與知識產權審判的法官具有相應的審判業務能力和經驗。
1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每年要適時組織針對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專門培訓,同時要注重通過網絡方式加大培訓覆蓋面,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法官的綜合素質。
五、其他
1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總結交流 “三合一”工作取得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15、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從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角度,綜合考量本轄區內經濟發展水平、交通便利條件以及各類知識產權案件數量等因素,積極穩妥的推進“三合一”工作。
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暫不實施“三合一”工作。
16、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上海知識產權律師 知識產權刑法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