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辦理流程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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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髠刹闄C關在四十八小時或五日內安排會見,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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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姇r應制作筆錄并注明是否有偵查人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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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蛴嘘P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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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驒z察院提交本所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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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殚?、復制案卷資料:持本所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到檢察院查閱、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
?。矗{查和收集材料、提出辯護意見。
三、擔任法院審理階段被告人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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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蚍ㄔ禾峤槐舅榻B信和《授權委托書》。
?。玻謾z察院的起訴狀副本,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常殚?、復制案卷資料:持本所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到檢察院查閱、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
?。矗鐾⑴c刑事訴訟活動,提交調查和收集的辯護材料、反駁或質疑控方證據,并提出辯護意見。
?。担畬χ卮笮淌掳讣?,如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或作無罪辯護的,必須提交律師事務所集體討論,必要時向司法廳業務主管部門匯報。
四、擔任二審階段被告人的辯護人(與一審辯護程序相同)。
五、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與一審辯護程序相同)。
涉及到刑事訴訟流程和刑事案件辦理期限問題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主要涉及到的國家機關包括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機關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當然還有相互配合。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提起公訴;法院負責案件的審判。也就是說大部分刑事案件會經歷從公安到檢察院到法院的是三個階段。
一、公安偵查階段的辦案期限
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帶走羈押后,通常會在當天辦理拘留手續,當事人提供家屬聯系方式的,家屬會在當天或者第二天接到公安電話預先告知拘留情況,如果沒有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拘留通知書會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到當事人戶籍地。被拘留的當事人,公安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會在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提請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對于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情況的,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自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前后相加一共是37天,也就是說,一個當事人已經羈押的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是取保候審還是批準逮捕,最長37天內會有結果,這也是刑事辯護律師所謂營救當事人的“黃金37天”。當事人被逮捕后,根據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可能有拘留轉為逮捕,也可能有拘留轉為取保候審,階段性有條件的恢復人身自由,但不論是在里面還是在外面,都是刑事強制措施的變化,刑事訴訟程序還會繼續推進。
當事人被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結果過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對于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也就是說,限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偵查階段時長可以達到:30天+7天+2個月+1個月+2個月+2個月(10年以上),一般案件偵查期間都在37天+2個月。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辦案期限
案件偵查終結以后,案件將會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也是自這一階段開始,律師可以稱得上是全面介入刑事案件,可以查閱、復制案件的證據材料。
檢察院對于收到公安移送的案件后,對于認罪認罰的速裁程序,一般10日內決定是起訴,最長不超過25日,普通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15日。
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存在漏人、漏罪的,可以退回補充,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期限為1個月,但補充偵查以后,視為案件重新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重新計算,存在程序的回轉,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過兩次退補,在檢察院階段的最長期限
審查起訴的時限是:1個月+15天+1個月+1個月+15天+1個月+1個月+15天為6個月15天。
檢察院經過上述時間的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沒有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情形的案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了。
三、法院一審案件審理程序
檢察院公訴到法院的一審案件,可以分為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三類。
速裁程序的案件,由于案件事實簡單清晰,應當在受理后10日內審結,當事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超過1年的,在15日內審結。
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案件受理后20日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但是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3年的,應在受案后45日內審結。
對于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受理后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等,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對案件提出延期審理,進行補充偵查,這個時間最多2次,最長不超過2個月,有時候案件因為種種原因不能辦結,法官就會找檢察官“借審限”,用的就是這個中止審理的期限。
以上是一個普通刑事案件一審各階段的期限,從案發被羈押到拿到一審判決書,時間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案件事實、證據情況、適用程序等不同因素,可在1個月到將近2年不等的時間,有些地方法院推行48小時全流程速裁,危險駕駛案件的被告人查獲后48小時之內可以走完全部訴訟流程,一些案件遇有特殊情況,報請最高院可以被按下“暫停鍵”,等到特殊情況消失以后再恢復審理。上海刑事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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