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辯護律師電話 (1)所挪用的公款本身并不是上游犯罪 “所得”,因為挪用公款只是暫時使用公款,而不要求將公款據為己有;
(2)挪用公款行為產生的收益,則是上游犯罪產生的收益,能夠成為洗錢罪的對象?;谕瑯拥睦碛?,因行賄所獲得的財產,也能成為洗錢罪的對象
律師解析:
根據《刑法》的規定,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具體有:
\1. 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違反我國有關禁毒法律規定的涉毒犯罪行為。
\2.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是指具有相應的內部組織體系,以暴力、威脅、賄賂腐蝕等作為基本手段,為謀取非法利益所實施的犯罪行為。
\3. 恐怖活動犯罪??植阑顒臃缸锸侵附M織、領導或參加恐怖活動組織,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以金錢、物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個人實施恐怖活動的犯罪行為。
\4. 走私犯罪。走私犯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以及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或者未經海關許可并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許進口的保稅、減稅或免稅的貨物、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物品,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
\5. 貪污賄賂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私分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以國家機關、國有單位為對象進行賄賂,收買公務行為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384條的規定,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可以概括為“一個構成前提”與“三個構成標準”。一個構成前提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三個構成標準:一是挪用公款的用途,即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具體表現是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會其他一般用途;二是挪用公款的數額,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三是挪用公款的時間,要求超過三個月未還。
三種挪用公款的情形不需考慮行為人主觀意圖,只需要看行為人的實際使用用途。
例如,行為人本來想挪用公款進行炒股,挪用后未進行炒股而是用于走私活動,對此,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電話 三種挪用公款的情形可能會發生競合現象:行為人多次挪用公款,分別用于非法活動、營利活動與其他活動,但用于某項活動的公款數額未達到該項的定罪標準,或者分別來看,用于各項用途的公款數額都沒有達到各項的定罪標準,但用公款的總數額達到某項定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