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處罰標準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接下來就由上海挪用資金罪律師為您講解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處罰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調用特定款物罪與貪污罪區別
1、客觀目標分歧。調用特定款物罪的客觀目標是將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償還。貪污罪的主觀目的是將公共財產據為己有,改變財產所有權。
2、侵占客體分歧。前者既侵占財富所有權,又侵占國度財經管理制度,還侵犯了民政事業制度;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共財產所有權。
3、犯法工具分歧。前者是救災、搶險、優撫、防汛、扶貧、移民、布施款物;后者則是除此之外的公共財物。
4、主體分歧。前者是經手、主持特定款物的職員;后者是經手、治理公共財物的人員。
5、行動性子手法分歧。前者是非法調用特定款物,后者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盜竊、騙取、侵吞公共財產。
二、騙取特定款物行動的定性題目
騙取上述款子的行動有兩種:一種是不屬于優撫工具、布施工具、救災工具的職員,以假造虛偽究竟、瞞哄究竟本相的要領騙取優撫款、救濟款、救災款的,這類情形組成犯法的應以詐騙罪懲罰。另一種是強調、謊報災情及其他屬于優撫、布施局限的究竟,騙取國家給予較多的優撫、救濟、救災款項。其騙取的款項如果被用作非民政事業用途的其他開支,則可以以挪用特定款物行為定性,情節嚴重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論處。如果騙取的款項被用于優撫、救濟、救災或其他民政事業,則對行為人宜以違反黨紀、政紀追究責任,而不以犯罪論處。
三、刑法中如何規定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標準
1、根據《刑法》第273條的規定,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刑法對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規定。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于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我國在政府財政支出中特別設立民政事業費一項,包括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便幫助人民群眾戰勝自然災害,解決生活中的具體困難。這對于安定群眾生活,以及恢復再生產能力,將困難和災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上述特定款物決不允許任意挪用,必須做到??顚N飳iT使用,這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財經管理制度。
2、本罪侵犯的對象,只能是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國家預算安排的民政事業費,又包括臨時調撥的救災、搶險、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國家募捐的救災、救濟款物。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救災款應重點用于災情嚴重地區自力無法克服生活困唯的災民,不得平均分配和發放。搶險、防汛款用于購買搶險、防汛的物資、通訊器材、設備和其他有關開支。優撫款主要用于烈屬、軍屬、殘廢軍人等的撫恤、生活補助,以及療養、安置等。救濟款主要用于農村中由集體供給、補助后生活仍有困難的五保戶、貧困戶的生活救濟;城鎮居民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和無固定職業、無固定收人的貧困戶的生活救濟;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散居歸僑、外僑以及其他人員的生活困難救濟等。
為了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方面的需要,國家臨時調撥、募捐或者用上述??钯徶玫氖称?、被服、藥品、器材設備以及其他物資,也屬于作為本罪對象的特定專用物資。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混用。挪用其他款物,即使是專用款物,如教育經費,也不能構成本罪。以上就是上海挪用資金罪律師為您講解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處罰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挪用資金罪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房地產企業被曝涉嫌挪用預售資金 | 上海某銀行職員涉嫌挪用客戶存款 |
挪用公款是什么罪?應怎么處理? | 調用資金償還公司債務是否屬于挪 |
挪用資金罪知多少?上海挪用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