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察委是干什么的?
很多人可能對警察把人帶走比較熟悉,看了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和《人民檢察官》又了解了檢察官是反腐的主力。警察和檢察官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打擊犯罪,反腐倡廉大家都不陌生,但2018年3月20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稱“監察法”),可能了解的人就不多了。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劃重點:被監察委帶走,就有可能要被調查“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了(包括但不限于: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二、哪些人可能會被監察委帶走調查?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用一句土話來概括,那就是所有吃“公糧”的人,和所有跟這些人行使“公權力”而涉嫌違法或犯罪“相關的人”。這個概括也許不太準確,但也足夠寬泛到了每一個休戚相關的人。
三、被帶走后會發生什么事情?
正如被警察帶走調查一樣,被監察委帶走也是為了調查相關問題或事實。因此被帶走后一般面臨的可能是被詢問、訊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凍結、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家屬可能遇到的是辦案機關通知其退錢或協助搜查,配合調查,為被調查人準備更換的衣物,就知曉的相關情況做證做筆錄等。這時候,家屬親友等若不是監察委確定的相關人員,則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防止被牽連入案。
四、什么情況下會被留置?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二)可能逃跑、自殺的;(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以上規定類似于《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應當逮捕”的條件,因此“留置”也成為了被監察委帶走的人最懼怕的結果,被留置了,也是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一切的開始。
五、留置期間家屬可以見人嗎?
不可以,監察法未規定留置期間被調查人可以會見家屬或律師,也未規定被調查人與家屬之間可以通信,因此,留置期間家屬是見不到人的。
六、家人被留置了,我該怎么幫他?
家屬可以找律師提供法律咨詢,爭取獲得被調查人不屬于違法、違紀、無罪或雖然可能違法、違紀、涉嫌犯罪但可能具有的從寬處罰情節,也可以依據監察委的要求提供積極配合的工作,切勿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切勿去串供或筑什么攻守同盟,實踐證明,無論是被帶走的人還是其親友家屬,有時候等待就是最好的幫助,越是病急亂投醫越容易弄巧成拙。筆者曾聽過一個案例,一個公務員利用自己的專業特長經營了一家企業,在被紀委調查時,家人及屬下為了包庇其違規經營企業的事實,一致異口同聲證明其與企業毫無關聯,最終導致該公務員因從企業獲取的經營利潤數額巨大而涉嫌受賄罪被公訴的后果,把一個違紀的個案變成了受賄的窩案。
七、留置和拘留一樣嗎?
不完全相同。被留置的人和被拘留的人雖然都是為了有利于調查案件事實、防止逃跑自殺、串供、隱匿、毀滅證據等有礙調查/偵查的行為,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依據監察法的規定,被調查人在被留置后并未規定能夠委托辯護人或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另外,還有如下幾個不同:
1、期限不同,留置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超過三個月;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天。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2、地點不同,留置是留置在特定場所;拘留一般是看守所,刑訴法規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能否變更強制措施不同,留置程序中未規定可變更措施,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符合條件的,偵查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八、留置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嗎?
不能,但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后簽名。
九、留置的期限能折算刑期嗎?
可以,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十、被監察委調查后會有哪些后果?
最好的后果就是:撤銷案件。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并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除此之外,按照情節輕重,一般對被調查人是“批評教育”,“警告、記過直至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問責”,“涉嫌犯罪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結果,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如果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算最差的后果的話,那從被移送的那一刻起,嫌疑人卻多了一件可以算作高興的事:終于可以會見律師了!通過律師的法律幫助,嫌疑人可以傳達安危心態等個人信息給家人,也可以把自己的擔憂牽掛等合法信息通過律師獲得解決,若在被調查期間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申訴、控告等。
十一、家人被監察委帶走了,我可以委托律師嗎?
可以。雖然監察法中并未規定律師介入的具體時間或階段,也即是在家人被帶走和被留置后,律師無法像一般刑事案件中一樣會見被拘留或逮捕的嫌疑人,但筆者認為,其近親屬仍然可以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咨詢。
自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監察法》便與《刑事訴訟法》銜接上了,被調查人成為犯罪嫌疑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不得不說我國的監察制度在開創階段保護被調查人獲得法律幫助權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律師在留置階段能否介入會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我們相信《監察法》會隨著法治的發展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作為一名律師,雖然我們已經在夜以繼日的學習各類新的司法解釋了,但為了更好的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還是仍然在期待相關的司法解釋出臺。
十二、被調查期間,如何在法律范圍內,爭取個好結果呢?
被監察委帶走調查了,那是有可能攤上事兒了,但凡這時候“事主”都會想該如何“爭取最好的結果”??墒侨绻较蝈e誤了,這種想法很可能產生新的錯誤,律師告訴您,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察機關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一)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二)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三)積極退贓,減少損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除了以上幾點可以爭取從寬處理的之外,筆者認為“事主”只能靜靜等待被調查的結果了。
十三、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違法或侵犯合法權益的我該怎么辦?
可以申訴。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該機關申訴:(一)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二)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的;(三)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貪污、挪用、私分、調換以及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受理申訴的監察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查,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情況屬實的,及時予以糾正。
對調查工作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監察人員嚴重違法的,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還有,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對被調查人或者涉案人員逼供、誘供,或者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九大條款中任一行為的,對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都應當依法給予處理。
十四、被監察委錯辦了,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可以!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監察機關為了調查案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這些措施基本上都與被調查者甚至他的家庭、親友等的財產權、人身自由權緊密相關,因此,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旦違法行使相關職權,便可能產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后果。
十五、監察委留置時間最長有多長時間
《監察法》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通過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監察委留置時間最長有多長時間是六個月。上海市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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