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并不直接對違反所謂首次規范的行為實施刑事制裁,而是根據特定目的確定某一行為是否需要刑事制裁的問題;其他法律不僅對人下達禁令和命令,還對人實施制裁。有些行為即使不違反其他法律,也可以根據刑法予以處罰。上海刑事案件律師為您講講相關的情況。
在某些領域,刑法僅具有刑法效力(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司法罪),刑法是唯一的決定因素。歷史上,刑法不是在其他法律秩序之后形成的,刑法是各國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也就是說,自古以來,刑法第一次起著規范的作用,后來由于法律領域的劃分。
出現了各種法律單獨或共同保護各種利益的現象。然而,刑法仍有其自身的獨立性。刑法中的大多數概念都有其特定的含義,不一定受其他法律概念的限制,如刑法中的占有概念不同于民法中的占有概念。
第二,法律的財產說以違法一元論為前提。違法一元論認為,違法是對整體法規范、整體法秩序的違反,故任何違法行為都是對整體法律秩序的破壞。于是,民法上的違法行為,在刑法上必然是違法的;反之,不違反民法的行為,肯定也不違反刑法。因此,以違法一元論為前提的法律的財產說便認為,沒有侵害民法上的權利的行為,由于缺乏民法上的違法性,不可能成為刑法上的財產罪。
但是,各種法律基于其固有的目的而產生不周的法律效果;目的不周,違法性的內容便不同?!半m然從形式上說,刑法上的違法性是指對刑法規范(評價規范)的違反,但是,由于形式的違法性是刑法規范作出否定評價的事態的屬性評價,故其內容便由刑法的目的來決定。
將什么行為作為禁止對象,是由以什么為目的而禁止來決定的。在此意義上說,對實質的違法性概念、違法性的實質的理解,有賴于對刑法的任務或者目的的理解?!毙谭ǖ哪康氖潜Wo法益,因此,刑法只能將違反這一目的的事態作為禁止對象(當然要同時考慮過度的介入可能對國民自由的侵害)。
所以,刑法所規定的構成要件,都是對違反保護法益目的事態所作的記述。既然如此,刑法上的違法性便與其他法律上的違法性存在區別。因此,在財產犯罪理論中,刑法沒有必要原封不動地以民法為基礎確定其構成要件。
實事求是地說,法定財產理論不能適應復雜的財產關系,不能有效保護財產和財產秩序。比如,根據法律的財產論,行為人實施詐騙,被害人因非法原因付款的,詐騙罪不成立;第三人從盜竊人處騙取贓物的,因原所有人未被騙,詐騙罪不成立。這顯然不利于保護財產秩序。
經濟財產論雖有可取之處,但至少有兩個缺陷:一是不利于保護財產所有人的財產,導致對簡單占有的保護超出了對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比如,根據經濟財產理論,由于盜竊人占有的贓物具有貨幣價值,如果所有人從盜竊人處騙取贓物,只要不提供相當的對價,盜竊人就會遭受金錢上的損失,屬于刑法上的財產損失。
債權人以欺騙手段實現債權的,也成立詐騙罪。這明顯是本末倒置。二是財產犯罪的處罰范圍過寬,這至少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刑事政策。比如,根據經濟財產理論,誘騙妓女與自己發生性關系,也有財產損失,構成詐騙罪。這可能很難被民眾接受。
折中論適當限制了處罰范圍,總體思路是可取的。但是,從我國的情況來看,一些具體的結論仍然存疑。比如,根據折中說,如果某人因非法原因而采用欺騙手段使他人給付財物,不存在財產損失,那么詐騙罪就不成立。如后所述,這個結論在中國缺乏適當性。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研究認為,詐騙罪的法益首先是企業財產所有權問題及其他本權,其次是我們需要學生通過國家法定工作程序可以恢復發展應有一個狀態的占有;但是,如果出現這種方式占有之間沒有與本權者相對抗的合理選擇理由,相對于本權者恢復社會權利的行為方面而言,則不是個人財產犯的法益,所以,與此相適應,在“財產”損失問題上,本文主要采取以經濟的財產說為基礎的折中說(類似于但不具有完全同于上述的經濟管理財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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