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者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在跳進河里的那一刻,她害怕了,想:如果有人陪我死,我就不怕了。在自殺的那一刻,自殺者抓住了無辜的小女孩。這無疑是一場悲劇,但自殺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1月21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涉嫌故意殺人的自殺者。上海長寧刑事律師分析案例。
生活不如意她想自殺
2020年12月21日,冬至。家住隴南的朵朵(化名,8歲)因腸胃不適被父母帶到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門診檢查。
在蘭州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樓上,李恒(筆名)患有膽管癌接受化療。他的妻子張看起來很遲鈍,眼睛也不亮。自從她得知丈夫的病情后,她整天都很困惑,她丈夫的早期治療已經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積蓄。她很惱火,沒有錢治療她的丈夫,更害怕她丈夫的病。想到兩個兒子都沒有娶兒媳,幾年前發生了一場車禍,張覺得他的生活總是伴隨著痛苦和厄運。那些日子里,總有一個想法縈繞在她的腦海里,那就是死亡,她不止一次向同一病房的其他陪護家庭透露了這個可怕的想法。
多多的檢查結果只能在下午出來。午飯后,父親決定一家人去黃河玩。父親帶著朵朵在海灘上撿石頭,母親在河堤上給父女倆拍照。他們很高興。
她的丈夫李恒因為長期的痛苦而變瘦。張某想給丈夫買些水果。在去買水果的路上,她靠在河堤護欄旁,望著黃河,走下河堤,走到海灘上。她想死。下水的那一刻,張某既想死又怕死。她急于解脫,缺乏勇氣,猶豫了一會兒。邪惡無知的張某突然有了這樣一個想法:找個人和我一起死,我不怕!這時,張某看到了很多。
爸爸拼命地救了女兒
突然有人從后面抓住我的頭發和羽絨服帽子,把我拖到黃河里。我渾身濕透了,大喊‘爸爸救我’……回憶起當時的情景,朵朵心有余悸。爸爸沖過來把我拉到岸邊,但是拖我下水的人從來沒有放手過,用手把脖子壓到黃河里...當我父親看到那個人不放手時,他打開了我穿的羽絨服拉鏈。那個人拉著我脖子上電話手表的繩子,把我拖進了黃河。我想辦法把電話手表的繩子從脖子上拿下來。爸爸抱著那個人,我掙脫出來,爬到岸邊媽媽身邊……
多多和母親的呼救聲吸引了救生艇和搜救人員,張某某獲救。被救上岸后,致力于死亡的張某某趁人不注意再次撲入水中,再次被救上岸。
涉嫌故意殺人張某某被逮捕
案件發生后,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立即立案。經調查,張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批準逮捕。經審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有自殺的念頭。當他準備結束自己的生命時,他臨時起意,拉著別人和他一起跳進河里。黃河水流大,暗流密布,正值隆冬時節。河水又冷又刺骨。張某強行將8歲無自救能力的受害人拉入水中,主觀惡性較深,受害人隨時有痙攣、被水卷走、窒息等危險。
他剝奪別人生命的主觀故意是明確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強行拉被害人的過程中,將被害人頭部壓入水中,旨在窒息被害人父親。在被害人父親的救援過程中,張某?拒絕放手,被害人父親最終脫下被害人的羽絨服,才能擺脫危險。隨后,犯罪嫌疑人緊緊抱住被害人父親的腿,再次將被害人父親拉入深水中。上述一系列犯罪行為形成了殺人的客觀行為。
被害人多多被父親營救,是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殺人目的失敗,是殺人未遂。因此,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故意殺人。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自殺罪,但故意殺人罪無疑是刑法規定的最嚴重的罪名,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至上,生命是刑法保護的最重要的法律利益,沒有人有理由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張的行為讓自己進了監獄,使他原來的生活更糟,但也給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因為年輕的朵朵,面對死亡的恐懼,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治愈?上海長寧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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