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建立了強制審查人貸款案件貸款人個人信用報告的制度,明確了私人貸款案件貸款人必須提交個人信用報告。為什么要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凈化私人貸款環境,打擊金融機構貸款轉移,防止銀行信貸資金流入私人貸款,維護金融秩序和安全。加強一審法院對貸款合同效力的積極審查,降低二審變更率。
依據是啥?
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私人貸款合同無效:
(一)金融機構貸款轉貸;
金融機構貸款轉貸可以認定為什么情況?
1.貸款人從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后,直接轉借給他人;
2.貸款人在貸款前未償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雖然信貸資金不用于貸款,但不能解釋信貸資金的具體用途;
3.貸款人從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后,未按合同使用資金的,可以推定為取得金融機構貸款;
4.最常見的信用卡套現轉貸也是典型的轉貸行為。
哪些渠道可以獲得信用報告?
1.中國人民銀行分行;
2.個人信用報告自助查詢設備(部分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商業銀行等場所);
3.全國商業銀行和中國銀聯APP客戶端。
延伸閱讀:貸款合同無效的認定規則(作者:最高院民一庭鄭學林等)
法律規定了合同無效制度,以反映對行為的否定態度。新的私人貸款司法解釋規定了私人貸款合同無效的原因,反映了對貸款行為的控制和監管,并劃定了借款人參與私人貸款活動的界限。與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相比,新司法解釋第13條修改了貸款合同無效的原因:
一是刪除第(1)(2)項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無效要求,進一步放寬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
二是將第(1)項規定的信貸基金改為貸款,避免適用中對貸款性質的歧義,刪除貸款前的高利潤一詞,放棄貸款人盈利目的的無效要求,即使貸款行為不盈利,也因為行為具有避免金融監管的性質。擾亂金融秩序的,不得承認其效力;
第三,增加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非特定對象提供貸款的第(3)項,明確禁止職業貸款;第四,規范民法典的具體表述。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確立的無效轉貸規則,有條件承認了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有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了順應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訂新的私人貸款司法解釋的過程中,征求了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專家、學者和行業協會決定突出私人貸款的原則和要求,禁止吸收他人的資金轉移貸款,并嚴格限制無效的貸款轉移規則。在實踐中,對于新的私人貸款司法解釋第13條第(1)項有一定的爭議,一些觀點認為,只要有證據證明貸款人同期貸款金融機構貸款尚未償還,貸款人不能證明具體來源,可以推定實施金融機構貸款貸款行為。筆者認為,本規定旨在增加貸款人對資金來源的舉證責任,但在確定是否構成金融機構貸款轉讓的具體情況時,還應綜合考慮貸款人的貸款目的。貸款人的金融貸款是否可以與貸款的資金區分。
此外,雖然本條第(2)項規定中有向其他營利法人借款和向本單位職工集資的表述,但并不影響主體的普遍性,也不排除自然人主體。貸款人為自然人的,只要符合行為要求,也可以適用本條認定合同無效。
其次,雖然我國始終堅持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但仍重視民商區分的法律思維。專業貸款人以貸款為行業,非常熟悉金融市場規則,能夠控制風險,節約成本,超出了民事行為的范圍,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范民間貸款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通知的有關規定,應嚴格禁止專業貸款行為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在制定2015年私人貸款司法解釋的過程中,考慮到專業貸款人難以識別,中國《貸款人條例》當時已經形成了草案,因此專業貸款行為沒有納入司法解釋的規范范圍。但《貸款人條例》尚未出臺,但職業貸款現象日益加劇。因此,新民間貸款司法解釋第13條第(3)項明確規定了職業貸款合同無效的原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職業貸款行為的認定標準。雖然涉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文件,但規定不同。筆者認為,除了貸款人是否經有權機關批準,貸款行為是否有利潤目的,是否屬于專業貸款行為的不特定對象,也可以由高級法院在管轄范圍內探索,綜合考慮貸款次數。金額。主要收入來源。專業貸款人的標準應當在法院集中訴訟的情況下進行具體規范。
最后,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本條規定涵蓋了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在實踐中,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應當直接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認定無效。例如,貸款合同的主體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無效;貸款人與借款人以虛假意義訂立私人貸款合同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無效。 上海虹口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