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作為常見的經濟犯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為的犯罪,我們國家對其的懲罰力度較大。那么非法經營罪有哪幾種行為方式呢?今天,上海經濟犯罪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
非法企業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發展限制公司經營、買賣的物品、許可證或批文,以及一些其他如電信業、證券、期貨業等的非法生產經營,擾亂中國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通過其他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自己以及一些其他國家法律、行政管理法規制度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其他問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可以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進行負責的主管部門人員和其他國家直接經濟責任會計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行政處罰。
非法企業經營罪中“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理解:
如果我們一個企業行為問題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管理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生產經營罪。
如果沒有一個企業行為研究雖然違反了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并且我國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可以解釋為非法生產經營罪的行為管理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如果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國家規定該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刑事司法解釋沒有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行為,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個人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非法經營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違法行為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期刊5000份、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件以上的。
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企業非法出版物受過教育行政管理處罰進行二次利用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公司非法出版物的。
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不良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個人信息非法企業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非法生產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個人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15萬元以上的。
個人信息非法企業經營管理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相關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進行圖書五千冊或者通過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