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喝醉酒后刷卡轉賬
被告人劉某和趙某(已判決),張某等人在燒烤店吃飯,突然與趙某合謀從張某處取款。王某喝醉酒后,劉某趁機從張某的手機支付寶賬戶中盜走了4萬元,并對其進行刷卡付款。接著,劉某和趙某也用同樣的方法從張某手機上盜竊1.07萬元現金。使用張某支付寶的刷卡功能,從張某的支付寶中盜走4萬元。
2019年1月9日,被警察抓獲的被告人劉某,終于將他的5萬元退還給了他,并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判決結果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與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予以懲處??紤]到被告人劉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悔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法院對其從寬處罰和緩刑。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F在判決已經生效。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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