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14年9月11日13時許,被告張某在四平火車站入口大廳安檢儀處偷走了被害人的黑色提包。黑色提包價值100元,價值3229元蘋果平板電腦ipad,兩條價值60元的女士牛仔褲,一把價值15元的傘,一把現金335元,共計價值3439元所有的贓物都已歸還給業主。
案件焦點
被告是否有較輕或減輕情節。
律師梳理
作為張盜竊案的一審辯護人,律師參與了本案的訴訟活動。律師會見當事人,充分了解當事人,進行了相關調查,獲取了相關證據,并及時申請保釋候審。在審判過程中,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積極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法院判決
被告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款6800元。
上海盜竊罪律師點評
本案相對簡單、清晰,證據確鑿。在這種情況下,在承認盜竊罪的同時,充分收集被告張可能免除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包括法律情節和酌情情情節?;诒桓鎻埛缸飻殿~少,主動歸還贓物,在法庭上認罪,沒有犯罪記錄,主動支付罰款,要求法院考慮其量刑情節。采用輕處罰辯護意見,拘役三個月。這表明,辯護策略會影響審判結果,律師采用輕辯?護的辯護策略,是對當事人利益的尊重,反映了律師的專業精神。法院認定了張的事實。上海盜竊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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