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縣一名婦女在精神康復醫院的封閉治療中懷孕,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目前,魏縣警方已介入調查,通知小雨家屬于11月11日前往石家莊進行精神評估,評估結果將于一個月后公布。下面上海知名刑事律師分析案例。
妻子懷孕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婚后妻子因不說話被送往精神病院,但出院后被發現懷孕50多天。住院期間,她接受了封閉治療。孩子的父親是誰?
孩子的父親是醫院的男護士,他們自愿發生關系。
事件發生后,醫院回應說屬于郭某人的道德問題,醫院責任不大。
男護工郭是否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強奸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答復》,無論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當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婦女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
作為精神康復醫院的護士,郭知道對方的病情,仍然和他發生性關系。雖然他辯稱兩人自愿發生性關系,但女性精神病患者行為能力有限,對性自主性沒有清晰的認識,明顯違背了女性的意愿,構成強奸罪。
女性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嗎
他的家人認為這個女人沒有明確識別她的某些行為的能力。事件發生后,應當對受害人是否有行為能力進行司法鑒定。如果他是一個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或者在案件發生時沒有行為能力,只需要證明他們有性行為,那么強奸就成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院能扔鍋嗎
一、作為一個醫療機構,除了管理員工的責任外,還有保護患者在治療過程中不受侵犯的責任。醫院對女性患者在住院期間懷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郭是否是醫院職工的責任:
1.郭某為臨時工的,按照侵權責任法,醫院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郭某是醫院職工,醫院應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勞務派遣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醫院是否涉嫌包庇
該婦女于4月住院,6月懷孕。醫院規定,患者在治療期間不得見家人。如果醫院不允許在6月以后參觀,這取決于醫院是否知道。如果你不知道,你就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你知道,故意隱瞞可能構成庇護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知道犯罪人為其提供隱藏場所、財產、幫助其逃避或者偽造證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先通謀犯前款罪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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