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職人員的身份對案件的定性沒有影響。在刑法中,非身份犯沒有知法犯罪加一等的說法。下面上海著名刑事律師具體為您解答。
故意傷害罪是一種非身份犯罪,公職人員的身份不能構成從重或從輕的情節。輕傷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因打架造成輕傷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民事賠償主要有兩種方式:雙方協商賠償或者通過法院訴訟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受害人因被告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什么是真正的身份犯?
真實身份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只有具有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這種特殊身份也被稱為定罪身份或構成身份。真實身份犯罪的例子很多,如貪污罪(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縱容走私罪(主體只能是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主體只能是司法人員)等。
不真實身份犯罪是指行為人具有一定的特殊身份,不影響犯罪的建立,而是影響量刑。這種特殊身份也被稱為量刑身份或加減身份。例如,誣告犯罪的實施者可以是普通自然人或者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換句話說,是否有特殊身份并不影響犯罪的建立,但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誣告犯罪的嚴厲處罰。雖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不是誣告犯罪的客觀因素,但它是嚴厲處罰的基礎。
在我國,公職人員的身份對案件的定性沒有影響。在刑法中,非身份犯沒有知法犯罪的說法。故意傷害罪是非身份犯罪,公職人員的身份不能構成從重或從輕的情節。打人至輕傷,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打架造成輕傷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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