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李英的母親王馬玲的房子屬于這次拆遷范圍。具體負責拆遷的拆遷公司袁德春(39歲),為了實現拆遷目標,多次帶領眾多拆遷人員到61歲的老人家中,“辱罵、威脅”他的女兒袁德春(39歲)。張國英的女兒王馬玲等曾報警,但仍然無果。不達目的的袁某又追至王馬玲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強力膠將王馬玲家中防盜門鎖眼堵上,致王馬玲家人從窗口爬進。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帶著9名拆遷公司的員工再次來到王馬玲家,請求和應某或王馬玲“協商”拆遷事宜,因為家里只有5名女性(其中3人為未成年),而此前拆遷公司對拆遷公司的一系列行為表現出厭惡和畏懼心理,王馬玲不敢開門讓袁某等人進去。到了王馬玲家門口,袁某等人便不斷辱罵、敲門,還砸壞了防盜門上的貓眼。兩個弟弟(另案處理)知道了有關情況后,分別拿著菜刀、鐵鍬趕到王馬玲家門口,并與拆遷公司人員發生了爭執。家中的王馬玲以為弟弟已與拆遷公司的人打了起來,擔心弟弟吃虧,隨后便擠開防盜門,持菜刀朝站在門口的袁某脖子上,猛砍幾刀。
法院判定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馬玲持刀砍擊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上海著名刑事律師
與此同時,法院認定被害人袁春(化名)等人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多次對被告方采取違法手段逼迫其拆遷,恫嚇,給王馬玲等帶來極大的心理恐懼,后又對她的合法住所進行辱罵、敲門,侵犯他人合法居所的權利,也對別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王馬玲在不法侵害時所作的反擊,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處罰,判處王馬玲有期徒刑8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27萬元。
面臨暴力拆遷,王馬玲以暴制暴,致人死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下,還應承擔較大的民事賠償。
高等法院做出最終裁決,駁回一審法院對王馬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這起案件在江蘇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王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龔俊峰律師認為這起案件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有些拆遷公司應引起警惕,私人權利不可侵犯,否則不會是雙贏的結果。上海著名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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