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庭審前,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刑事會見律師一起看看吧。
人民法院經審查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有疑問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召開庭前會議,了解情況,聽取對非法證據排除的意見。
在庭前會議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同時通過教師出示、宣讀 被告人的訊問筆錄或者沒有其他相關證據,播放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技術偵查研究人員信息或者企業其他專業人員到場說明發展情況等方式,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實踐證明。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庭前會議精神就是開庭前準備一個程序,而非審判程序。在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之間可以就申請排除的證據達成目標一致意見,控方不再只是作為公司起訴證據,或者辯方不再提出一些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但是,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是庭審程序,不能在開庭前全部數據進行分析完畢,如果父母雙方未能就非法證據排除這些問題已經形成基本一致意見,則應當到法庭開庭審理之后予以有效解決。
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證明責任和證明方式。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可以出示訊問筆錄、提訊登記、體檢記錄、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證據材料,也可以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異議的訊問時段播放訊問錄音錄像,提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規定的“出示訊問筆錄”、“播放訊問錄音錄像”,關注的是供述的證據能力問題,因供述的合法性尚存爭議,故此時不能具體宣讀訊問筆錄或者播放訊問錄音錄像的具體供述,只是基于訊問筆錄、訊問錄音錄像顯示的訊問時間、地點、提問內容等事項,審查訊問過程的合法性。
與偵查訊問筆錄和訊問錄音錄像不同,對訊問合法性的核查材料可以直接反映被告人是否提出過刑訊逼供或者非法取證問題,公訴人出示相關核查材料時,可以宣讀核查材料的具體內容或者播放核查錄音錄像,被告人可以進行質證、辯論。
綜上所述,上海刑事會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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