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朋友同乘車下班啊,出去玩,大家也都覺得再正常不過,但是好意同乘,經常有我們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下面上海交通律師為您講解一個案例。
2019年12月1日凌晨3時許,由于晚上不能打車,小怡聯系附近的朋友李華,請求他到酒吧順路搭上她和已經是醉酒狀態的朋友肖亮一起回家。李華和肖亮都不認識。過了十分鐘,李華就去酒吧接二人,往回村的方向開去。
行車途中,車輛撞上路中央一塊大鐵塊后瞬間失控,車頭撞上路邊燈柱,釀成一起單方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報廢。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李華全責。交通警察和保險公司趕到現場處理后,小怡讓家人把肖亮和他們各自的家接回家。
次日酒醒后,肖亮覺得身體不舒服,遂到醫院檢查,最后診斷為“牙狀突骨折,左一肋骨折”,入院治療10天。經過鑒定,他的損傷屬于十級傷殘。
對于這起交通事故,肖亮和他的家人認為李華負全部責任,他沒有盡到公路養護責任的義務,于是和李華等人協商賠償事宜。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2020年11月6日,肖亮向法院請求李華和區公路管養中心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共計19萬多元。
最后一審法院判決,司機李華、區公路管養中心分別承擔50%、20%賠償責任,傷者肖亮自負30%。
初審后,李華不同意判決的責任比例,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后,一審法院認為李華作為駕駛員,應提早關注道路上的障礙物,履行避讓、減速等安全駕駛義務。李華沒有完全盡職盡責,安全駕駛,并造成肖亮在車禍中受傷。所以,李華在這次事故中有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是公路養護中心未履行巡檢職責,未及時發現及清理路障,以證明其管理存在疏漏,未盡到相應的管理保障義務,應與之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事故發生時,肖亮處于醉酒狀態,且由于酒駕引起自身意識和控制力的下降,致使涉案車輛坐在后排時不系安全帶。對該事故在頸部、胸部骨折情況進行分析后發現,未系安全帶對事故損害有直接影響。雖然李華也有催促乘客系安全帶的責任,但肖亮作為成人,應該保持理性,適度飲酒,對自己醉酒造成的后果承擔一定責任。
最后二審法院贊同一審判決中的過錯認定、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等情形,認為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由李華與區公路管養中心按責任比例承擔。法庭遂認定李華應向肖亮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將賠償肖亮的全部賠償金由93530.93元變更為95030.93元。上海交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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