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實名舉報張信哲為博彩網代言,并將其海外代言牽扯到中國,引起了不少關注。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事發后,張信哲本人回應稱,從2020年3月到2021年3月,他的經紀公司與菲律賓一家娛樂公司簽署了代言合同,符合當地法律法規,僅在菲律賓生效。身為著名歌唱家,張信哲以守法為己任,希望社會各界再一次將目光投向自己的音樂作品。
張信哲代言賭博平臺合法嗎?
在我國刑法中,涉及賭博的犯罪主要有賭博罪、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兩類。因此,為賭博平臺代言的行為可能牽涉到開設賭場犯罪的幫手。
開賭場罪是指客觀地進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從事賭博的行為。為了牟利,從事賭博活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開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罰金;情節較重的,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罰金。
為開設賭場罪提供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清算服務或其他直接協助者,作為賭場犯罪的同謀。假如你認為明星代言能提供直接幫助,那你覺得代言有罪。
身為中國臺灣歌唱家,張新哲只要在中國大陸實施了種種行為,都會受到大陸法對臺灣人在大陸犯罪的刑事管轄。在中國刑法中,大陸法系對臺灣人犯罪的適用屬于大陸刑法。就定罪而言,臺灣刑法典不認定犯罪,大陸刑法典則認為犯罪,適用大陸刑法典,而大陸刑法典則不認為犯罪;臺灣刑法典則認為犯罪,依照大陸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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