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檢查是指偵查工作人員、司法管理人員都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對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資源勘查、檢驗、檢查的偵查實踐活動。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著名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勘驗、檢查的性質相同,區別主要在于發展對象選擇不同:勘驗的對象為現場、物品和尸體;檢查的對象為活人的身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學生可以通過分為施工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和人身安全檢查。
勘驗、檢查是偵查活動的重要因素組成一個部分??彬?、檢查筆錄是偵查人員、司法會計人員需要在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勘驗、檢查學習過程中,制作的關于勘驗、檢查中發現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實際情況的記錄,對于企業查明案件事實之間具有非常重要理論意義?!蹲罡邍胰嗣穹ㄔ禾岢鲫P于經濟適用的解釋》第八十八條對審判業務人員在審理案件調查過程中對勘驗、檢查筆錄應當著重的內容方面予以明確自己規定。具體方法而言:
1.勘驗、檢查是否依法進行,筆錄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勘驗、檢查人員和證人是否簽名、蓋章。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偵查人員應當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員和尸體進行勘驗或者檢查。 必要時,可以委托或者聘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在調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查或者檢查。
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在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對證據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查詢、凍結。 調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進行勘驗、檢查,或者人民法院為調查核實證據而進行勘驗、檢查的,依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對申請的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規范書面記錄的制作。
2.研訊或檢驗的筆錄是否記錄了研訊或檢驗的原因、研訊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在場人員、現場位置、周圍環境等、現場物體、人員和尸體的位置和特征,以及研訊、檢查和搜查的過程; 筆錄是否與實物或圖畫、照片和錄像相符; 現場、物品、痕跡等是否偽造,是否有損壞;個人特征、傷情、生理狀態等是否有偽裝或變化。
這主要是要求審查訊問,檢查記錄的標準化。在審查過程中,應注意記錄的真實性,是否由具有能力的司法官員制作,記錄的格式、措辭和簽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以及制作過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
3.補充研訊及視察有否解釋重新研訊及視察的原因,以及研訊及視察前后的研訊及視察情況是否互相矛盾?!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局對公安局進行訊問或者審查,必要時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訊問或者審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辯護人及其代表有權在法庭審理期間申請重新審訊。無論是什么情況,如果重新審理案件,都應該注意審查重新審理的理由,以及重新審理前后的情況是否相互矛盾。
此外,毫無疑問的是,根據《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提出關于企業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證據的真實性,應當通過綜合管理全案證據可以進行安全審查。因此,應當需要注意自己審查判斷勘驗、檢查筆錄中記載的情況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等其他相關證據能否印證,有無社會矛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申請的解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經過上述審查后,審查筆錄中存在明顯違法和有關規定的,違法或者依法未回避的,未經依法批準,進行審查。對檢查記錄不符合標準等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應當要求有關人員對其適用性作出合理解釋或解釋。
審查案件中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對申請作出合理解釋或解釋,或者即使獲得最高人民法院對申請的解釋或解釋,也不能確定其真實性和相關性的,不作為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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