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具有有價性、物權性、無因性、要式性等特點。金融票據的上述特點使得違法犯罪分子出于貪利目的而想方設法利用票據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日益突出。一旦認定為票據詐騙罪,將要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接下來就由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票據詐騙罪的司法認定與量刑標準是什么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票據詐騙罪的認定
客觀的構成要素??陀^方面表現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根據《刑法》第194條第1款的規定,金融票據詐騙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這里的使用,是指行為人故意將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作為支付、結算、流通、融資、信用工具使用,直接或間接地騙取他人財物。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這里的作廢,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使用,即原來真實有效的票據失去票據效力。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這里的冒用,是指行為人擅自以票據權利人的名義,支配、使用、轉讓自己不具備支配權利的他人票據,進行詐騙的行為。實踐中,冒用他人匯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行為人以欺詐、偷盜等非法手段獲取票據,或者明知是以非法手段獲取的票據,而加以冒用的;行為人有代理權但超越代理權限而使用他人票據進行詐騙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的名義,使用他人委托代為保管的或者撿拾他人遺失的票據,進行詐騙活動的;等等。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疹^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超出其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或者透支額度而不能兌付的支票。簽發與其
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是指支票簽發人在其簽發的支票上加蓋與其預留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處的印鑒不一致的財務公章或者支票簽發人的名章。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必須有可靠的資金保證其兌付。所謂資金保證,是指出票人在承兌票據時具有票據支付能力,也就是說,出票人應保證其簽發的匯票、本票在到期日時能得到支付。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審判實踐中,自然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6、主觀的構成要素是故意,并具有騙取財物或非法牟利的目的。原則上講,只要行為人采取了我國《刑法》第194條第1款所規定的詐騙行為方式,明顯地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自然人陷于重大錯誤認識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或非法牟利的目的。當然,有充分的事實和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沒有非法占有或非法牟利目的的除外。非法牟利主要是指通過實施票據詐騙行為,不支付對價而獲取他人的勞務、服務等。
二、票據詐騙罪的處罰
1、《刑法》第194條第1款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他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詐騙票據的團伙頭目;多次詐騙票據且不改變行為習慣的;因欺詐行為給受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欺詐票據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形,主要是指票據詐騙作為經常性業務,由于其詐騙行為給他人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屬于累犯、累犯或者多重犯罪,具有一些特別嚴重的情節等。以上就是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票據詐騙罪的司法認定與量刑標準是什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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